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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查我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情况的报告
(信息时间:2010-12-31)  点击量:
 

《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09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工作进入了新的阶段。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执法检查组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夏国荣、倪颖伟的带领下,对全市实施《食品安全法》开展了执法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组主要工作

9月初,市人大常委会成立《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组,检查组成员由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研究室、教科文卫工委、内务司法工委及有关人员组成。执法检查组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要求,认真制订执法检查方案,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精心组织执法检查。利用3个月时间,全面完成了执法检查工作。

1、制订实施方案。今年9月上旬,执法检查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10年工作要点和《江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执法检查工作的规定》,拟定了《江阴市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方案》,并经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方案明确了执法检查的指导思想、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时间和具体要求。

2、认真学习法律。执法检查组全体人员集中听取了食品安全法辅导讲座,系统学习《食品安全法》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了解掌握食品安全各个环节执法检查的重点和要点,并结合江阴实际对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及原因进行了初步分析。

3、听取情况汇报。10月20日,执法检查组全体组成人员召开全体会议,专题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我市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情况汇报,并对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进行了动员和部署,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明确了工作步骤和时间节点。

4、深入调查研究。10月下旬,执法检查组相继召开了三次食品安全工作座谈会,分别听取了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部分乡镇分管负责人,人大专职副主席、市人大代表、基层群众代表以及部分企业业主的座谈发言,全面了解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广泛听取他们对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5、开展现场检查。11月10日,执法检查组联合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我市种养殖、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食品消费等环节的有关单位和企业进行了实地执法检查。检查组一行先后察看了华贸粮油配送有限公司、江南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职业技术学院、市职教中心、周庄生猪定点屠宰场、红光蔬菜基地、双华豆制品有限公司等单位的食品安全情况。特别是在检查中采取临时定点、随机抽样等形式,更加真实客观地掌握了相关情况。随后,执法检查组召开全体会议,对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

6、广泛征求意见。执法检查报告形成后,针对报告中提出的存在问题和建议部分,检查组多次征求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检查组全体成员也进行反复讨论,基本形成了共识。

二、关于我市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基本情况

自《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市政府积极履行职责,依法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严格食品安全在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的全程监管,取得了较好成效。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始终保持无锡市、全省领先,食品安全检测合格率逐年提高,多年来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连续5年荣获无锡市食品安全工作一等奖,并成为首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市和省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先进单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构建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明确分管领导,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形成了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食品安全体系。立足全市域监管,在乡镇(街道)设立相应协调机构,并在各行政村设立食品安全监管站,形成市、镇、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加强制度规范和考核,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江阴市食品安全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等制度,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管理目标,纳入“三个文明”考核内容,加大对部门、乡镇(街道)的考核力度,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

2、注重宣传教育,努力营造食品安全良好氛围。市政府注重《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工作,通过江阴日报开辟《食品安全导航》专栏,江阴食品安全网设置知识宣传专栏,广播电台开办热线交流,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开展大型广场咨询活动、知识竞赛、专题讲座,向市民发放科普资料,开展食品安全“六走进活动”等,增强了广大市民群众的食品安全防范意识。同时,抓好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教育培训工作,举办食品企业负责人培训班,开展食品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努力提高各个环节食品从业人员的安全、卫生意识,形成了全社会共同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3、坚持严格执法,积极开展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各职能部门强化日常监管,各司其责,严格执法,全面实施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努力把好食品安全的源头关、准入关、流通关和餐饮服务关。农林局加强农残速测网络建设,加大投入品的抽检,抓好畜禽检疫工作。质监局加强对重点高风险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商局实施农贸市场每日抽检制,所有检测数据都在检测当日录入无锡市食品安全网,及时向全社会公布。卫生局加强重点监测,加大对突出问题和高风险产品的检测力度。与此同时,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和安排,在市药监局的牵头组织下,先后集中开展了乳品奶粉、地沟油、食用盐、瘦肉精、食品添加剂、蔬菜农药残留等专项整治;结合江阴实际,开展了兽药、饲料、农资打假、水产品质量安全、水产苗种、打击生猪私自屠宰以及学校食堂和周边食品商店、餐饮经营店等专项整治活动。创新举办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模式,实行重点食品直接配供、驻点全程监督,有效确保了世博会、第二届世界佛教论坛、第19届金鸡百花电影节和江阴对外经济合作洽谈会等大型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

4、突出示范引导,着力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市政府积极鼓励扶持食品规模化生产和连锁经营、集中配送。农林局积极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已建成1个国家级、3个省级、2个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等“三品”种植面积达22.67万亩。市商务局采用“以奖代补”办法,推进“政府早点工程”,142个早餐网点遍布城乡;扶持发展放心豆制品生产基地,全市“放心豆制品”市场份额有较大提升。卫生局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店”“餐饮卫生示范街”等创建活动,不断拓展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公示制的覆盖面。粮食局推进“放心粮油”、“粮食安全信用企业”的建设。全市通过企业倡议、安全承诺、信用评定等形式,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标准、信息征集、信用评价、信用披露等一系列工作制度,促进了全市食品行业的自律意识和管理、服务水平的有效提升。

5、强化技术支撑,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市政府重视食品安全检测机构建设,建成了食品安全检测中心、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质量监督检验所、粮油质量监测站等检测机构。目前,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实验室已通过省级资质认证,每年检测农产品2000多份;质量监督检验所通过国家实验室的认可,具备了28大类获证食品全项目检测能力;粮油质量监测站建成国家首批区域性粮油质量监测站。同时,全市202家学校食堂全部设立了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52家农贸市场建立了农残检测室,40家较大规模以上超市建立了生鲜食品检测室,设立蔬菜农药残留检测点152个,为全市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保障。

三、存在问题

《食品安全法》颁布以来,各职能部门严格履行法律职责,确保了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态势。但在这次执法检查过程中,我们发现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普法宣传教育还不够深入。从目前普法宣传的情况来看,总体上偏重于对食品卫生知识和健康知识的科普宣传,对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法制宣传还不够;偏重于对消费者人群的普法教育,对食品从业人员的普法教育还不够。在这次执法检查过程中,我们在报纸、网站等媒体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但一个月时间几乎未收到投诉,这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前市民对食品安全关注度不够、消费者维权意识不强的情况还比较突出。

2、监管内容覆盖还不够到位。按照我国关于食品安全分段监管的职能设置,全市有22个部门参与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多个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一方面,监管过程分段切割后在客观上造成了监管边界不清晰,有的地方多头管理,有的地方又无人管理的现象。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在主观上还或多或少存在推诿扯皮现象,互相协调还不够顺畅。表现在种养殖环节,部分蔬菜基地使用高毒农药、兽药、生长激素等化学药品现象依然存在。在加工环节,小作坊生产加工还缺失准入条件,缺失监管主体。在流通环节,“白条肉”进入江阴市场监管不严、索证困难,猪肉尤其是猪副产品品质难以保证。在消费环节,城郊结合部的饮食店、建筑工地食堂、工厂食堂的管理还没有到位。

3、监管资源配置还不够合理。我市食品安全的检测资源总量较大,但检测设备、专业人员和经费使用都分散在各个条线部门,没有形成共享平台,影响了资源的综合效益。同时,个别检测机构、部分设施设备的利用率不高,造成了资源的闲置和浪费。

4、乡镇职能设置还不够健全。本轮乡镇机构改革中,乡镇食品安全管理职能没有明确,造成了乡镇食品安全管理职能的缺失。同时,调研中不少乡镇反映,乡镇分管领导经常变更、工作人员也变动频繁,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人员、经费缺乏制度性的保障。

四、几点建议

食品安全,政府责任重大,责无旁贷,建议市政府进一步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安全意识。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规的普及力度,继续通过开展普法宣传“六走进”等活动,引起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普遍关注和共同重视。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正面典型宣传和反面案例曝光并重,加大对不诚信商贩的公示力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大力营造食品安全的社会诚信环境。要建立健全群众监督的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形成对群众投诉和举报快速反应的协调机制,大力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消费者主动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的积极性。

2、强化监管职能,完善监管体系。要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职能地位,加强其协调能力,进一步完善“统一领导、部门协调、互相支持、齐抓共管”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体系。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五条关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的规定,进一步厘清各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和监管范围,明确对小作坊、前店后坊、小摊贩等生产经营单位及保健品的监管主体,消除监管盲区。在乡镇机构改革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复杂性和重要性,明确食品安全工作管理职能,建议各镇有一名专(兼)职食品安全协管员,并在制度上保障人员、经费落实。要研究基层相关部门办理食品加工、生产、经营单位的行政审批许可的沟通机制,探索推广互相备案、协商办理的办法,确保把好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准入关。

3、整合各方资源,形成整体合力。要整合各职能部门现有的日常检测信息数据,搭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平台,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检测资源,增加检测批次,加大检测密度,提高食品检测设备资源的利用。建议在江南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豆制品集中加工点等大型市场,设立综合检测点,进行源头检测。要进一步扩大快速检测范围,让更多的终端消费者享有自主检测的能力,为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创造条件。要有效利用社会资源,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

4、加大执法力度,营造安全环境。各职能部门要突出安全监督重点,从源头上防止和治理食品安全的隐患。在种养殖环节,重点加大对农业投入品市场的监管力度,坚决杜绝出售、使用高毒农药、违禁药品等违法行为;加快生猪集中定点屠宰场的建设,扶持和培育生猪屠宰加工龙头企业,严厉打击生猪私自屠宰等违法行为,加大对“白条肉”品质的监管,规范问题肉的遣送、处理办法。在流通消费环节,完善食品源头追索机制,严把食品安全准入关。要抓住监督难点,实现有效监管。进一步整治城郊结合部的饮食店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加大对学校周边小饭桌、建筑工地食堂、工厂食堂的日常巡查力度,确保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态势。要坚持严格执法,强化责任追究,加大对不法商贩、违法事件的惩处力度,提高法律对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者的震摄力,维护食品安全的法制环境。

5、注重队伍建设,提升工作水平。要进一步优化行政执法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努力培养高素质、专业化的监管工作队伍,提升整体监管水平。进一步强化法律法规培训,强化岗位责任、职业道德、执法纪律教育,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进一步端正机关作风,牢固确立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寓执法于服务之中,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进一步提高广大执法人员遵纪守法、拒腐防变能力,树立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廉洁清正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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