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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江阴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的决议
(信息时间:2011-12-12)  点击量:
 

(2011年11月10日江阴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江阴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江阴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以下简称《规划》)修编情况的报告,会议原则同意这个《规划》,由市人民政府根据会议审议意见认真修改后,依法报上级政府审批。

会议认为,修编后的《规划》指导思想明确,城市定位准确,发展目标合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与新时期江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相适应,对于指导我市今后城市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会议强调,《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全市各部门各单位都必须严格遵守,认真执行。市政府及规划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保证规划的科学实施。要尽快修编完善各类专业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使规划具有可操作性;要认真开展宣传活动,增强各级领导和人民群众的规划意识、参与意识,形成人人关心城市规划、人人执行城市规划的良好社会环境;要尽快制订、完善城市规划管理和实施办法,创新规划实施机制,健全规划实施的监督体制,从制度、机制上来保证规划的实施;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和统一性,坚决查处各种违反规划的占地和建设行为。《规划》的实施情况,要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将依法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规划》执行中需要局部调整时,应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重大变更需依法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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