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平台
官方微信
关于检查我市实施节约能源法情况的报告
(信息时间:2011-06-30)  点击量:
 

《节约能源法》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1年工作要点,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节约能源法执法检查组,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何士荣、郑元、夏国荣的带领下,对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下简称《节约能源法》)、《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以下简称《节约能源条例》)等节能法律法规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组主要工作

3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由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财经工委、内务司法工委及有关人员组成的节约能源法执法检查组,认真制订执法检查方案,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精心组织执法检查,利用3个月时间,全面开展了执法检查工作。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作为今年一项重点工作,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节约能源法执法检查工作,常委会分管领导担任执法检查组组长,制定了《江阴市人大常委会节约能源法执法检查方案》,明确执法检查的指导思想、检查内容、方法步骤和时序要求。在第一次执法检查组全体会议上,何士荣副主任作动员讲话,对执法检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常委会领导率领执法检查组认真开展调研,对执法检查工作进行具体指导。财经工委、内司工委及政府相关部门通力协作,确保执法检查顺利开展。

2、认真学习,听取汇报。4月6日,执法检查组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系统学习《节约能源法》和《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并请专业人士作讲解辅导。4月28日,执法检查组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专题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我市贯彻实施《节约能源法》的情况汇报,了解我市在贯彻实施节能法律法规方面所做的工作、取得的成效以及下阶段节能工作总体思路。

3、深入调研,实地检查。为保证执法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广泛性和真实性,执法检查组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广泛开展调研。召开了由节能工作监管部门、部分重点用能单位、部分公共机构负责人参加的三个座谈会。对我市部分重点用能企业、公共机构、建筑和交通运输企业的节能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先后检查了机关大楼、江阴一中、悦达印染有限公司、公交总站、双良集团、长江国际小区等单位的节能情况,并走访了妇联、团市委、总工会及部分镇和社区,全面了解我市节能工作情况,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我市节能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4、集思广益,完善报告。邀请人大代表、节能重点领域以及相关方面人士参加执法检查。注重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组织媒体对执法检查工作进行宣传报导,在人大网站公布监督电话,动员广大群众参与。执法检查组对执法检查中了解掌握的情况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汇总梳理,深入分析研究,形成执法检查报告初稿,以后多次征求检查组成员、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经过多次修改,最终形成本报告。

二、我市贯彻实施《节约能源法》基本情况

“十一五”以来,市政府高度重视节能降耗工作,认真贯彻实施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依法落实节能工作责任,不断完善节能监管体系,切实加强节能管理,节能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市单位GDP能耗从2005年的1.25吨标煤/万元下降到2010年的0.994吨标煤/万元,累计下降20.5%,圆满完成了我市“十一五”节能降耗刚性目标任务,并推动了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

1、完善监管体系,落实节能降耗目标责任。市政府高度重视节能工作,将单位GDP能耗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下设节能办公室,建立了以市经信委为节能工作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分工协作的节能管理体制,并于2009年在苏南县市中率先成立节能监察中心,具体负责节能监督检查的日常工作,加强了节能监察执法力量。建立市、镇、企三级节能管理网络,全市各镇(街道)、开发区和136家重点用能单位都配备了专(兼)职能源管理员和能源统计员。围绕我市“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下降20%的总体目标,市政府每年下达《江阴市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意见》,分解落实节能目标任务;制定了《江阴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暂行办法》,将节能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并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评选年度工业重点企业的重要依据之一。

2、强化管理措施,大力推进工业节能。突出工业领域节能重点,强化节能管理措施,工业节能取得积极成效。一是把好项目能评关。出台《江阴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对高能耗、高污染项目实行一票否决;二是淘汰落后用能设备。通过专项整治,“十一五”期间共关停“五小”企业372家,整改企业285家,淘汰落后用能设备1150台(套),加强热电联产淘汰小锅炉工作,2010年通过集中供热节约标煤30万吨;三是抓好节能计量管理。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情况网上直报系统,实施惩罚性差别电价,对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能源计量执法。四是加大能源审计力度。2006年以来对175家重点用能单位进行了能源审计,提出整改措施,帮助企业挖掘节能降耗潜力。“十一五”以来,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产值能耗从2005年的0.38吨标煤/万元下降到2010年的0.28吨标煤/万元,累计下降26.3%。

3、注重统筹管理,全面推进社会节能。针对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领域能源消费快速增长的情况,市政府采取了相应措施,扎实推进各领域节能。一是强化建筑节能管理。2006年以来,我市全面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标准,新建建筑按节能50%标准设计率达100%,12层以下新建商品房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的比例达100%。积极推进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和建筑节能示范区域,“华西村467.4KW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获得住建部批准,敔山湾公租房项目获省绿色建筑二星级设计标识。同时,通过实施平改坡、推广使用LED节能灯等多种形式,对既有住宅小区进行节能改造。二是积极推进交通运输节能。通过合理布局城市、城镇公交线路,推广使用CNG天然气公交车,驾校车辆、出租车油改气试点,在主城区建成公共自行车系统等措施,致力于打造低碳环保的交通运输方式。三是抓好公共机构节能。通过制度建设、节能改造、加强管理等措施,公共机构节能收到了良好效果。2010年,机关大楼节电7万度、节水3万吨。

4、制订激励政策,大力支持节能项目建设。“十一五”期间,我市先后制定出台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产业转型升级的导向目录等产业政策和推进新兴产业发展、不开发区域建设的财税扶持政策,引导企业走低能耗可持续发展道路。从2008年起,市设立节能专项资金,对全市129个节能及循环经济项目、100个能源审计项目及10个清洁生产审核项目发放专项补助资金2459.5万元。另外在科技专项资金中也安排一定资金用于节能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同时,积极引导和帮助企业争取国家、省级节能专项资金,2007年以来,共有80多个项目获得奖励补助达4000多万元。通过财政政策的支持,有力地推动了企业的节能改造。2007年以来,全市节能技改投入资金约30亿元,在钢铁、电力、纺织、化工等行业共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项目250个,项目完成后年节能量超过56万吨标煤。

5、开展宣教活动,提高全社会节能意识。《节约能源法》和《节约能源条例》颁布施行以来,全市以节能监管部门、重点用能单位及节能从业人员、在校学生等为重点,采取普法教育、专题培训、专家讲座等形式,组织学习节能政策法规和节能知识。市相关职能部门以每年一次的节能宣传周为载体,通过发放节能宣传资料、举办节能板报、优惠销售节能产品、进行节能知识有奖问答、开展低碳生活讲座、组织新闻媒体集中宣传报道等方式,大力营造全社会节能氛围。为明确节能标准规范,推广节能经验,市经信委和市建设局分别编印了江阴市《工业节能成果及范例》、《建筑节能工作文件汇编》,市科技局发起了节能环保科技促进行动。市机关事务局组织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能源紧缺体验日”等活动,培养机关公务人员节能习惯和自觉行为。市妇联、团市委分别开展节能环保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系列宣传活动、“幸福在江阴 低碳新生活”主题活动,提高公众节能意识,积极倡导节约能源、低碳消费的理念。

三、节能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1、节能管理协调机制还不够健全。我市建立了经信委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节能管理体制,但在实际运作中,部门联动的协调机制还不够完善,除了每年一次的节能宣传周活动外,政府各部门在项目节能评审和跟踪监督、能源审计、能源统计、节能执法检查及节能考核等节能管理工作中,还没有形成信息共享、协调顺畅的日常运行机制,依法监管的工作合力和节能执法的力度有待加强。

2、基层节能基础工作还不够扎实。能源统计是节能工作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目前我市在重点用能单位配备了专(兼)职能管员,但面上统计力量薄弱,规模以上企业普遍缺少具有能源计量知识且相对固定的统计人员,面广量大的中小企业尚未重视能源统计工作。不少企业强制性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按期检定(校准)不到位,计量数据没有得到较好应用。公共机构、商业服务领域的节能标准体系建设相对滞后,能源消费统计、能源审计工作还不到位。

3、节能的激励机制和配套措施还不够完善。节能专项资金使用的范围较窄、门槛较高,对节能技术研发及产业化的扶持力度还不够,推动民用建筑节能缺少资金支持,中小节能项目及燃煤锅炉淘汰还缺少激励措施。对先进节能技术、产品和管理的推广应用还缺少政策扶持,如LED节能灯推广困难,推进合同能源管理的政策环境及财务配套制度尚未形成。对节能服务产业和节能中介服务机构的培育和发展,还缺少激励机制和配套措施。

4、重点领域和单位的节能工作有待深化。我市产业结构偏重,能源消费总量大,工业能耗占社会总能耗的80%以上。“十一五”期间,虽然工业单位产值能耗持续下降,但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仍逐年增长,其中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能耗占比上升明显;能源消费结构以原煤为主,工业原煤消费占规模以上工业综合能耗的87.6%,天然气等清洁高效能源使用率偏低;能源利用效率在逐步提高,但能源回收利用水平还较低。在建筑领域,对绿色建筑设计和可再生能源利用重视不够,有的公共建筑设计使用大面积玻璃幕墙、有的拆迁安置房未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另外,节能监理实施细则还不完善,节能材料的检测批次不足,局部节能构造措施处理水平还有待提高。在交通领域,由于加气站和充电站等配套设施跟不上,制约了天然气和纯电动汽车的推广使用;城市道路慢行系统不够完善,影响人们选择步行和自行车等出行方式。一些公共机构用能设备老化,节能改造缓慢。城市照明和亮化工程在合理控制亮度、节能设备改造、实施智能控制等方面还有节能空间。

5、全社会节能的意识和自觉行动有待加强。《节约能源法》和《节约能源条例》的社会知晓度还不高,节能宣传的针对性、系统性和经常性还需加强。一些单位负责人、节能管理和从业人员对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掌握了解不够,少数企业社会责任感和节能意识不够强,特别是一些能源费用占支出比重较小的企业投资节能的积极性不高。社会公众对节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浪费能源的现象还时有发生,节能意识及节能常识有待提高。

四、对我市贯彻实施《节约能源法》的几点建议

我市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深化发展阶段,长期形成的产业结构依然偏重,对能源的需求居高不下,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节能任务依然十分艰巨。执法检查组建议:

1、要加强规划引导,进一步完善节能管理长效机制。要按照我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的要求,抓紧修编完善“十二五”各项能源专项规划,并与产业布局、生态建设、循环经济等规划有效衔接,切实发挥规划对节能工作的约束指导作用。要认真制定和实施年度节能工作计划,科学合理分解 “十二五”节能指标,明确年度节能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严格落实节能工作问责制。要强化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执法主体,落实监管职责,建立部门共同参与、分工负责、信息共享、协同推进的监管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市、镇、企三级节能管理网络,镇(街道)、开发区要切实加强对辖区节能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节能管理制度,落实节能目标责任。

2、要突出节能重点领域,进一步挖掘节能降耗潜力。要继续突出工业节能。强化节能降耗目标对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的倒逼机制,按照构建“工业立市”新格局的要求,大力实施新兴产业发展“445计划”,加快发展新兴战略性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大力推广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和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不断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在实行结构性节能的同时,通过技术节能和管理节能来挖掘企业内部的节能增效潜力。继续强化产业整治,把好项目审批关口,严禁高能耗高污染项目投入,加快淘汰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和工艺,加大热电资源整合力度,推进热电联产集约化发展;扎实推进以节能降耗为核心的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引导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回收利用效率,尤其要加大对余热余压、高炉煤气、固体废弃物的回收再利用力度。要着力抓好能耗增长较快的建筑节能。新建建筑在设计、审查、施工各环节都要严格执行节能标准,特别是公共建筑要杜绝重外观、轻节能的设计,积极推广太阳能、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和新型墙体材料在建筑中的应用,促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项目实施。同时有计划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要大力推进交通运输领域节能。提高交通运输组织化程度和集约化水平,加大车辆更新和节能改造力度,加快推广节能环保型装备,进一步优化公共交通网络,加快建设和完善智能交通管理体系。要重视农村节能。因地制宜发展太阳能、沼气以及农作物秸秆气化项目,促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

3、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完善节能激励措施。要认真研究国家和省出台的相关扶持政策,在价格收费、税收优惠、财政补贴、信贷支持等方面,为企业节能改造提供政策支持,引导企业发挥节能主体作用。要加大对节能资金的投入力度,拓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鼓励支持民用建筑节能应用及示范推广,鼓励支持使用绿色节能产品。要强化节能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的指导与服务,把节能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作为政府科技投入的重点领域,加快推进重大节能科研项目、节能示范项目、重点节能工程建设。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努力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加快发展,切实解决影响合同能源管理实施的瓶颈问题。要加强对节能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跟踪评估其使用绩效,发挥节能资金的最大效能。

4、要夯实节能工作基础,进一步提高节能监管水平。要进一步完善节能工作的统计、监测体系。加强用能单位能源管理网络建设,督促企业依法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建立节能工作责任制,注重业务培训,提升业务素质,特别要加强中小企业能源管理和能源统计队伍建设;加强能源计量工作,增加设计环节和能评环节中能源计量的专业审核,保证可计量和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对于没有配备能源计量器具的老项目和设计过程中没有预留相关接口的新项目,要明确过渡期,逐步整改;建立健全科学的节能统计、分析、评价制度,重视节能数据采集、分析研究和应用。要强化节能监察,严格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特别要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全过程监管。要依法加大节能执法检查和违法处罚力度,探索建立能源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定期开展节能执法检查,依法查处严重浪费能源、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行为,促进依法节能。

5、要强化宣传教育,进一步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节能实践。要以“六五”普法为契机,加大节能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公众依法节能的意识,深入普及节能知识和方法,推进节能文化建设,积极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大力倡导低碳发展理念和节能生活方式,使节能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要将节能知识纳入学校教育课程,培养学生从小树立节能环保的良好意识,促进家庭节能习惯的养成。要积极搭建节能服务平台,通过开展节能政策法规宣传培训、组织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推介、编制节能典型案例、提供个性化指导等方式,帮助用能单位及时掌握和运用节能政策措施和技术信息,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要作好表率,开展节能宣传,制定节能规划和能源消耗定额,加强能源审计,强化责任考核,通过开展节能改造、推广绿色照明、倡导绿色出行、实施绿色采购等活动,引导和带动全社会节能,努力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节能工作新局面。

 
版权所有:江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主办:江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备案号:苏ICP备10202437号-1  技术支持:江阴电信 江苏领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