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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法院院长 郑 元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法院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09年以来民商事审判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2009年以来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
我院民商事审判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按照上级法院的工作部署,认真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2009年以来(截至今年6月),共受理民商事案件17245件,占案件总数的57.4 %,审结15661件,诉讼标的额24.1亿元。
(一)着力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近年来,随着江阴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各类利益冲突和矛盾纠纷凸显,群众诉求日益增多。我院坚持民生为先,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全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1、妥善审理涉及民生案件。民事审判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对于保障民生、维护和谐稳定至关重要。2009年以来,我院共审结民事案件11416件,其中审结婚姻家庭纠纷案件1989件,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和谐;审结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2269件,为受害人挽回经济损失2.1亿元,保护公民人身财产权益;审结民间借贷纠纷案件2247件,加大对借贷关系真实性、合法性的审查力度;审结商品房买卖、房屋拆迁等房地产纠纷案件207件,保障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审结租赁合同纠纷案件431件,其中妥善处理了235件被告为江阴市东方巴黎商业有限公司的系列案件。针对金融危机形势下劳动争议激增的情况,我院开辟处理劳资纠纷“绿色通道”,审结劳动争议案件2255件,为劳动者追回拖欠工资款2490万元。
2、认真贯彻调解优先原则。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审判全过程,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今年上半年,我院民商事案件调撤率73.5%,同比上升8个百分点。加大诉调对接工作力度,与司法局联合召开诉调对接工作推进会,制订《关于深入推进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依托基层调解网络化解涉诉矛盾纠纷;与市总工会共同制订《关于加强诉调对接工作、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的实施意见》,有效发挥工会组织特邀调解员作用,合力解决劳资纠纷。今年上半年采用委托调解和邀请调解等方式审结案件125件。加强对基层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2009年以来,共培训基层调解人员700余人次,有效提高基层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3、做好涉诉信访化解工作。畅通信访接待渠道,完善信访案件流程管理。2009年以来,我院共处理涉民商事案件来信1320件、接待来访8000余人次,其中办理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局等部门转办的信访函20件,已全部按期办结。把清理涉诉信访案件作为开展“涉诉矛盾纠纷集中化解年”活动的首要任务,对省法院确定的78件重点民商事信访案件进行认真排查,确定院庭领导两级包案、共同负责,制订“一案一策及一案多策”化解方案,今年上半年已成功化解62件,化解率80%。此外,我院依托人民法庭,与部分镇(街道)、村开展和谐共建活动,建立重大矛盾纠纷稳控联动机制,促进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
(二)强化能动司法意识,服务经济转型发展
面对金融危机爆发对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我院坚持能动司法,把促进企业发展稳定、保障经济转型增长,作为民商事审判服务“三保”工作的重中之重。
1、稳妥处理各类经济纠纷案件。2009年以来,我院共审结商事案件4199件,其中审结买卖、承揽等传统合同类案件3971件,维护市场诚信和交易秩序;审结借款、票据、信用卡纠纷等金融类案件70件,促进江阴金融安全生态市建设;在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配合支持下,依法审理企业破产案件19件,共回收债权6200万元、变现资产价值3.9亿元,妥善安置企业职工6275名,引导市场主体依法有序退出市场。在审理涉企纠纷中灵活运用财产保全措施: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债务案件,依法及时采取财产保全;对弃企逃债案件,在迅速有效控制资产的同时,做好稳定职工和债权人工作;对暂时陷入困境但有发展前景的涉诉企业,慎用强制措施,帮助企业克服困难。2009年以来,共对2253件涉企案件采取财产保全,直接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6.7亿元。
2、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2007年10月,我院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部分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至今年上半年共审结著作权、商标权、技术合同纠纷等知识产权案件84件。推行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审判模式,审结了全省首例知识产权行政诉讼案件。注重审判延伸服务,围绕落实科技兴市战略,向市委专题上报了《江阴法院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意见》,受到市委的高度重视。在江阴15家上市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设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联系点”,着力强化“联动保护、网络联系、信息共享、风险预警、互动交流”五项机制建设。在今年6月举办的第三届法律文化活动周中,我院与市科技局联合举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服务新兴产业培育”研讨会,知识产权庭向全市150家高新技术企业送发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倡议书和案例选编,帮助企业提高维权意识。
3、深入开展联系企业活动。为了帮助辖区企业应对金融危机,我院开展了“百名法官进百企”活动,深入企业开展法律巡回讲座15场,向全市9500多家企业发放《经营风险提示》10000余份,指导企业规避日常经营中的法律风险;深入我市劳动密集型企业发放《防范劳动风险指南》和《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帮助企业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确定了24家上市公司、52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百强企业、百家成长型企业为重点联系对象,选派法官深入企业与经营管理者进行互动交流,根据需求提供“一企一策”菜单式服务,受到企业普遍欢迎。2009年9月,全省法院联系企业活动现场会在我市召开,与会代表对我院服务企业举措给予充分肯定;12月,我院荣获全省法院服务“三保”工作先进集体。
(三)推进司法便民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为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我院坚持司法为民,创新便民举措,充分调动各种社会力量构筑司法便民体系。
1、畅通便民诉讼渠道。2009年7月,我院成立诉讼服务中心,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导诉立案、诉前调解及判后答疑等“一站式”服务;在各人民法庭成立调解工作室,配备17名人民调解员,诉前成功调解民事案件704件。调整由立案庭集中立案的规定,实行人民法庭直接受理民商事案件,并不断完善预约立案、电话立案等便民立案方式,加强诉讼引导和风险提示,引导当事人合理选择纠纷解决方式。开通诉讼“绿色通道”,对涉及弱势群体的民事案件,提供优先立案、优先保全、优先调解、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五优先”便利。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及时提供司法救助,2009年以来,我院共为435名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15.9万元。
2、加强巡回审判工作。2009年以来,各人民法庭采取固定式与流动式相结合的方式,共巡回审判案件2546件,巡回审判覆盖面不断向全市社区、村推开。民一庭在交警大队、总工会分别设立审理道路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巡回审判庭,积极探索类案专业化巡回审判新模式,2009年以来,巡回审判庭共审结案件1538件。此外,各人民法庭还成立了“假日法庭”,2009年以来利用节假日审结案件2238件,并主动为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提供上门立案、上门谈话、上门开庭、上门回访的“四上门”服务。去年滨江法庭法官应双方当事人请求,在医院病房开庭调解一起欠款纠纷,经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较好的反响。
3、推行案件速裁审理。构建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不断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各人民法庭普遍成立速裁组,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当事人争议不大的简易案件,推行以“立案即审化、开庭预约化、程序简便化、文书模板化、印章电子化”为内容的速裁措施。2009年以来,我院民商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89.5%,其中三分之一的简易案件经速裁程序审理,平均审理天数18天,大大缩短了办案周期,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约了诉讼成本。
(四)狠抓审判规范管理,促进司法公正高效
从制度和管理入手,落实阳光司法、规范司法的各项要求,保障审判工作公正高效开展。
1、落实司法公开制度。为保障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我院实行“一告知、九公开”制度,对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予以明确告知,公开立案条件、收费标准、审判和执行流程等9项内容;除法律规定不能公开开庭的案件外,其余审理案件公开开庭率达100%。强化在裁判文书中公开采信证据、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理由,增强裁判过程的透明度。推行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目前我院知识产权案件生效裁判文书已全部上网公开,其他民商事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开始启动。畅通民意沟通渠道,“法院开放日”实现制度化和形式多样化,每年接待参观群众500余人次,逐渐成为促进审判公开的重要平台。
2、完善审判绩效管理。将提高案件质量作为法院工作的生命线,实行审判“精细化”管理。面对“阳光工资”实行和“随机分案”实施对审判工作带来的新变化,及时调整绩效考核办法,由原来审管办考核部门、部门考核个人,调整为审管办直接考核干警,考核积分计入干警业绩档案,增强了考核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坚持每月通报办案进度和主要审判数据,加强对指标数据的分析研判;坚持每季度召开民商事条线庭长例会,共同研讨疑难复杂案件,统一类案裁判标准。2009年以来,我院民商事案件质量和效率稳步提升,上诉率5.2 %、发改率0.4 %,案件平均审理天数38.8天。
3、大力整顿诉讼秩序。为进一步规范公民代理行为,我院与公安、司法行政机关联合制定《关于规范诉讼活动中公民代理的若干规定》,共同打击不法代理行为,规范诉讼秩序。去年11月,公民代理人陈某因在诉讼中作虚假陈述、严重妨碍民事审判活动,我院对其实施司法拘留,并取消诉讼代理资格。我院还制定了《关于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规定》,重申审判人员应当回避的具体情形,明确离任干警从事诉讼代理的限制性条件。进一步规范法官与律师、中介机构人员的交往,成立司法鉴定“摇号工作室”,规范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行为。
(五)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干警素质
把队伍建设作为法院工作的根本环节抓紧抓好,加强思想教育,严格监督措施,全面提高民商事法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1、抓好思想政治教育。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教育活动。今年3月,我院邀请“全国模范法官”陈燕萍同志来院作报告,同时开展向身边典型——“江苏省杰出人民法官”黄东同志学习活动,全院上下呈现出“比工作、比学习、比奉献”的良好氛围,民商事审判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得到提高,工作作风得到改进。2009年以来,我院民商事法官人均加班62天,审判人员人均办案285件,办案最多的法官审执结案件1477件;涌现出了省高院集体二等功、“全省优秀人民法庭”滨江法庭等先进集体,以及全省办案标兵张勇等先进个人。
2、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深入推进学习型法院和法院文化建设,开展岗位练兵、集中培训、技能竞赛等活动,努力提高民商事法官庭审驾驭、法律适用、调解息诉、文书制作和调研写作五项能力。鼓励干警参加在职法律硕士学习,目前我院55名从事民商事审判的法官中,本科以上学历占91%,硕士学位占21.8%。以青年法官论坛为载体,举办案例研讨、专家讲座等形式多样的调研活动,提高青年法官业务能力和调研水平,2009年我院有5篇民商事案例被最高法院《人民法院案例选》录用。
3、增强接受监督意识。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坚持向代表、委员寄送《法院工作通报》。2009年以来,共上门走访代表、委员300余人次,受邀参加旁听和评议庭审的代表、委员有150余人次。今年6月,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旁听了民二庭审理的一起票据纠纷案件,对庭审进行了评议,提出了加强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建议。我院还聘请13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特邀审判监督员,加强对审判业务部门的外部监督。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保障陪审员依法履行职责,2009年以来,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审理民商事案件1142件,占适用普通程序案件的71.4%。高度重视检察机关对民商事案件提出的检察建议,对存在问题认真复查并加以改进。抓好最高法院“五个严禁”的贯彻执行,利用系统内违法违纪案例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有效增强干警廉洁自律意识。今年上半年,我院青阳法庭被确定为全省法院“廉洁司法示范庭”。
二、存在的困难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依法履行审判职能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民商事审判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民商事审判“案多人少”的矛盾非常突出。近年来我院民商事案件逐年大幅度上升,去年收结案均突破万件大关,办案压力前所未有。同时,由于大量的社会矛盾纠纷以诉讼形式涌向法院,案件中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认定事实难、适用法律难、裁判处理难、服判息诉难等疑难复杂案件明显增多,审判人员化解矛盾压力大,心理压力更大,法官健康状况令人担忧;聘用人员因待遇偏低使得对外流动加快,不利于队伍稳定。二是民商事审判质量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案件因质量问题被上级法院改判或发回重审,极少数案件由于当事人投诉或检察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后,经审判监督程序得到纠正;个别案件办案周期过长,影响了审判效率的整体提升。三是民商事审判队伍的司法作风有待进一步改进。个别干警处理问题、接待当事人方法简单、态度生硬;工作不够耐心、细致,导致有的裁判文书还存在差错。四是民商事法官的司法能力尚待加强。少数法官裁判理念陈旧,法律知识老化,审判经验不足,处理新型、复杂问题和驾驭庭审、运用调解的能力有所欠缺。五是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司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有的当事人诉讼能力和法律意识不强,当其主张得不到满足时,即到处缠诉上访,对法院工作造成负面影响;有的当事人攻击、辱骂法官,甚至以自伤方式或报复法官相威胁,给法官带来较大的精神压力和人身风险。这些都需要我们在今后工作中下大力气加以克服和解决。
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对人民法院的民商事审判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院将紧紧围绕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积极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作用,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下阶段重点抓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1、进一步端正审判工作指导思想,切实转变司法理念。民商事审判工作是化解矛盾纠纷、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力量,涉及社会方方面面,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我们将继续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不断提高干警政治素质,增强司法为民意识和群众观念,教育和引导干警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执法办案。牢固树立公正司法理念,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强化干警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坚持立足审判服务转型发展,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增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的自觉性,依法接受检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促进司法公正。
2、进一步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切实维护群众根本利益。大力推进“诉调对接”工作,实行部分传统民事案件调解前置,建立诉前协议确认、立案纠纷分流、诉中速裁结案的“矛盾纠纷调解优先速裁补位机制”。与公安、妇联等部门共同建立反家庭暴力工作机制,成立“涉家暴婚姻案件合议庭”,强化司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措施。建立动态的纠纷预防机制,各人民法庭将建立民事纠纷分析预警季报制度,加强与司法所、派出所等部门的信息互动,认真评估各类案件可能导致的社会稳定风险,及时向街道、镇党委政府发出预警通报,共同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
3、进一步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切实维护良好社会秩序。积极参加无锡两级法院“千名法官服务工程”,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所涉领域和企业为重点,全力服务江阴新兴产业发展“445计划”。完善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增强知识产权审判年报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参与外来人员集中居住地这一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的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巡回审判、法律咨询和法制宣传活动;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帮助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时堵塞漏洞、提高管理水平。
4、进一步强化司法公开工作,切实改善司法环境。继续推进“阳光司法”工程,努力争创“全国法院司法公开示范单位”,全面推行公开开庭全程录像、刻录光盘存档工作,加快江阴法院互联网建设,利用网络平台加强民意沟通,增进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和理解。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以参加第二届“无锡市民最信赖的十佳法官”评选活动为契机,主动邀请新闻媒体报道审判执行工作和典型案例,共同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5、进一步推进公正廉洁司法工作,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继续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教育活动,培养干警树立公正、廉洁、为民的核心价值观。以建设“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为抓手,大力加强法院文化建设,不断丰富文化内涵和形式,引导法官追求高尚的文化品位和精神内涵。加强审判管理,完善绩效考核和收结案动态平衡机制,充分调动干警办案积极性。开展“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增强各项廉政制度的执行力。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民商事审判工作是国家通过司法审判活动进行社会管理的重要方式,是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在市委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认真履行本次常委会关于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决议,振奋精神,求真务实,努力开创我院民商事审判工作新局面,为服务幸福江阴建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