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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南部不开发区域产业发展暨结构调整规划的决定
(信息时间:2010-07-23)  点击量:
 

(2010年6月28日江阴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江阴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江阴市南部不开发区域产业发展暨结构调整规划》,决定批准这个《规划》。

会议认为,该规划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策应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立足澄南六镇现有的生态资源、旅游文化资源和产业发展基础条件,贯穿了保护生态、优化发展前提下的不开发理念,体现了更高层次、更高水平的可持续发展要求,对澄南六镇的发展现状及发展条件进行了深入分析与评价,并分别确定了农业、工业以及服务业的发展和结构调整方向,提出了明确的保障措施,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会议指出,该规划紧紧抓住国际国内产业格局大调整以及江苏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发展机遇,全面落实江阴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不开发区域”战略以及“幸福江阴”构想,对于推进南部六镇的发展,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坚持在生态文明高度自觉的基础上,走高效农业、高水平工业、高品质人居、高标准旅游“四高联动”的可持续发展道路,以对历史、对未来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对江阴市南部不开发区域发展战略的研究、探索和实践,把南部不开发区域打造成为基本农田保护区、水源地保护区、生态林地区、生态保护旅游景区和生态产业园区。要坚持生态保护与发展相协调,强化资源生态性恢复、产业生态化发展、空间生态化布局;坚持资源利用与开发相融合,推进生产要素资源整合、土地资源整合、生态资源整合;坚持产业调整与集聚相交融,突出发展品牌特色产业,培育扶持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使南部不开发区域成为江阴市开发与保护并存、发展和优化同步的重要功能区域,为全市留足发展空间和生态空间。

会议建议,市人民政府要在进一步完善该规划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统筹协调,抓紧编制南部不开发区域的经济、社会、环境保护等配套规划,并与全市“十二五”发展规划相衔接。要尽快制定南部不开发区域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的具体实施方案,完善不开发区域各项配套政策,强化目标责任制,抓好分解落实,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市政府要将实施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有关机构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共同促进南部不开发区域的科学发展,促进城市与产业的同步转型,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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