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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法院院长 弓建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法院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08年以来行政审判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行政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及主要特点
2008年以来,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加强和改进行政审判工作,为建设幸福江阴、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我院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301件,审结287件,涉及市人保局、房管局、工商局等12个行政机关。其中受理行政诉讼案件99件,审结89件,其中判决维持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16件、驳回诉讼请求16件、准予撤诉52件、移送管辖5件;受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202件,审结198件,其中准予强制执行106件、和解履行79件、因行政机关撤回申请而不予执行13件。
2008年以来,我院行政审判工作呈现以下主要特点:1、诉讼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格局的深刻变革与调整,行政案件数量呈逐年增多趋势。2008年至2010年,我院分别新收行政诉讼案件18件、21件和34件,2011年1—6月新收21件,同比上升16.6%。与经济发展、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联系紧密的房产登记、工伤认定案件增长最快,房产登记案件由2008年的2件上升至2010年的9件,工伤认定案件由2008年的8件上升至2010年的15件。2、涉案领域不断拓展。行政审判作为新形势下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协调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关系、增进人民群众与政府之间理解和信任的有效方式,逐渐渗透到越来越多的经济生活领域。目前,我院行政审判已涉及14个行政管理领域,数量最多的前五位依次为劳动和社会保障、房产登记、质量监督、公安、建设,数量前五位的案件类型依次为行政确认、行政登记、行政处罚、行政裁决和行政许可。在审查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中,涉案数量前五位的行政机关依次为计生委、环保局、质监局、建设局和卫生局。近年来我院还依法受理了确认行政行为违法、行政指导、行政征收等新类型案件,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现实司法需求。3、审理难度持续加大。由于主体多元化、利益格局多变性,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行政审判难度不断加大。如拆迁行政案件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案件的审理不仅要依据案件本身的合法性,还要考虑社会稳定等因素,增加了行政审判的难度。此外,社会转型期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此类案件案情新颖、事实复杂,欠缺能直接适用的法律规定,作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政策和行政规章变动快、效力存在争议,给案件的审理带来较大难度。4、审判质效指标运行良好。我院以提高审判质效为切入点,全面加强审判管理,促进行政审判工作全面均衡发展。2008年以来,行政审判质量效率稳步提高,各项指标运行态势良好,呈现“一升二降三无”的特点:“一升”指案件撤诉率上升,2010年撤诉率为67.6%,比2008年上升24.2个百分点;“二降”指案件上诉率、审理天数逐年下降,2010年上诉率为14.7%,比2008年下降11.6个百分点,2010年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46.1天,比2008年下降29天;“三无”指2008年以来行政案件未有上级法院改判或发回重审,也未有一起当事人投诉。
二、行政审判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坚持把司法为民作为行政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职能作用。依法保障当事人诉权,严格执行《行政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畅通立案渠道,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强调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坚持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在法律适用上的平等;正确运用法官释明权,加强对诉讼当事人的指导,并给予原告更多的选择权。强化行政机关举证责任,明确行政机关在诉讼中对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和规范性文件负有举证义务。在行政协调中,坚持以不损害相对人合法权益为前提,促进矛盾纠纷化解和群众合法权益实现。
(二)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坚持合法性审查原则,认真审查行政机关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对于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判决维持、确认合法或有效、驳回行政相对人诉请,维护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三年多来,我院共审结此类案件32件,占结案总数的36%。认真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审结198件案件中,裁定准予执行或和解履行185件,促使当事人依法履行行政义务;有13件案件因行政行为瑕疵被行政机关撤回申请而不予执行,有效监督行政机关规范执法。建立预前指导制度,对行政机关在执法中遇到的具体法律问题及时予以针对性指导,帮助行政机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审判司法建议工作,针对审理中发现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司法建议,监督和促进依法行政。2008年以来,共向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69件,收到反馈65件。建立行政审判年报制度,拓展行政审判服务功能。2008年起,我院定期总结上一年度行政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分析引发行政争议的原因,提出有效预防和妥善化解的具体建议,以年报(白皮书)形式报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府主要领导,并发送至其它行政机关。
(三)强化协调妥善化解行政争议
以“案结事了”为工作目标,加强行政诉讼协调,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今年我院制定了《关于加强和规范行政诉讼协调工作的指导意见》,对行政诉讼协调的适用范围、形式和程序作了具体规定,为法院妥善运用协调和解手段化解行政争议,最大限度地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提供了规范依据。我院与市房管局、人保局、国土局、工商局、建设局等10余家行政机关建立了行政争议协调网络,在案件审理中邀请与案件相关联、可能引起行政争议的其它行政机关参与案件协调,起到“审结一案、化解多起行政争议”的效果。建立行政争议全程协调机制,注重将行政协调工作向前延伸、向后拓展。2008年以来,共参与诉前协调纠纷38起,通过协调当事人不再起诉的16起,协调成功率为42%;加强判后答疑和协调工作,如在沈某诉无锡市江阴工商行政管理局不服行政处罚一案判后答疑阶段,承办人员以化解引起行政诉讼的股权纠纷入手,召集沈某等公司小股东与大股东协商,最终得到有效解决,当事人也撤回了上诉。
(四)推动实施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利于进一步增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也有利于快捷高效地化解行政争议。在市人大和市政府的支持下,推行行政机关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成为2007年法治江阴建设实事工程之一,相关文件明确了行政机关当年度第一起行政诉讼、社会影响较大和群体性诉讼等六类行政案件,行政机关首长应当出庭应诉;我院行政庭也制定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办法》,不断规范和加强此项工作,与市政府法制办共同做好行政首长出庭情况的评估和反馈,提升行政首长出庭质量。2008年以来,已有市计生局、人保局、国土局、建设局、工商局等20位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了49件案件,行政首长出庭率达85%,2010年和今年上半年均为100%,连续四年居无锡地区首位。
(五)促进公正司法与依法行政良性互动
以化解矛盾纠纷、减少诉讼、促进社会稳定为根本目的,不断完善公正司法与依法行政的良性互动机制。建立与行政机关经常性工作交流平台,定期向行政机关通报行政案件审理情况,研究解决行政审判和行政执法中的问题。建立行政审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去年开展的纪念《行政诉讼法》实施20周年系列活动中,我院先后举办了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全市20多家行政机关参加的行政审判工作座谈会,共同探讨行政执法和审判中的热点、难点以及长效管理问题。加强对行政机关业务培训,对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适用的法律法规、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进行专门指导,帮助行政机关提高执法水平。三年多来,我院共与行政机关召开各类座谈会、研讨会26次,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授课13次。
(六)不断创新行政审判工作机制
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形势,完善和创新工作机制,为行政审判工作科学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建立环保专业化审判机制,2008年5月,我院在行政庭成立了专门从事环境保护案件审理工作的专业合议庭,实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工作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三年多来,共审理环保案件3件,去年审结的周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入选2006—2010年全省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审查和执结环保非诉行政执行案件43件,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建立行政案件专家听审制,针对专业技术性强的行政诉讼案件,邀请专业人员旁听庭审、分析专业技术问题,为法官公正裁判提供咨询意见。
(七)全面加强队伍建设
队伍建设是法院工作的根基和灵魂,我院逐步充实行政审判力量,加强专业化建设,提高行政审判队伍综合素质。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教育活动,以庆祝建党九十周年为契机,开展主题为“缅怀革命先烈,重温党的历史,继承科学民主精神”的建党纪念活动,不断增强行政审判法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强化廉政作风建设,积极建立健全以“五个严禁”为核心、符合行政审判工作特点的廉政机制,规范人民法院与行政机关、法官与当事人、法官与律师以及法官之间的相互关系。抓好业务能力建设,以创建“学习型庭室”为抓手,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提高行政审判法官业务技能和司法能力,注重培育优秀典型案例,2008年以来,我院有4篇行政审判案例被最高法院《人民法院案例选》、《人民司法》(案例选)等权威刊物录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通过邀请人大代表视察、观摩庭审和上门走访代表、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多种形式,让人大代表更好地了解行政审判工作。今年5月,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和人大代表旁听、评议了行政庭审理的一起不服工商行政处罚案,提出了加强和改进行政审判工作的建议。
三、存在的问题困难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肯定我院行政审判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行政审判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为:一是审判人员司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随着群体性纠纷和新类型案件增多,尤其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条例出台后,如何审理好房屋征收案件对行政审判提出了崭新的课题,对审判人员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增强做群众工作本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二是队伍年龄结构和人才梯队有待进一步优化。我院行政庭现有在编干警4人,聘任制书记员3名。在编干警人均年龄47岁,明年1名老审判员即将退休,而年轻审判人员从事行政审判未满一年,欠缺实践经验,行政审判面临法官断层风险。三是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2008年以来,我院未有行政机关败诉案件,但并不意味着涉案行政机关无可挑剔、行政行为无懈可击,法院在考虑各种因素后对个别案件放宽司法审查标准,迁就了一些程序存有瑕疵的具体行政行为。四是司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个别行政机关对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缺乏理解、支持和配合,有的行政机关对法院发送的司法建议不够重视,反馈不及时;也有极少数行政相对人为达到其个人不当目的,滥用诉权,动辄以赴省进京上访等手段向法院施压。
新的形势和任务,对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院将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行政审判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努力推进新时期行政审判工作新发展。下阶段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进一步树立大局意识,认真履行行政审判职能。更加自觉主动地把行政审判放到服务幸福江阴、法治江阴建设的大局中去谋划,坚持能动司法,积极拓展行政审判职能,有效服务社会管理创新。依法履行审判职能,积极引导群众通过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规范行政审判权行使,防止以行政瑕疵为由迁就行政机关作出的违法行政行为。密切关注和分析研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对行政审判工作带来的深刻影响,适时调整工作思路,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大对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及反馈跟踪的力度,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及时履行行政裁判或和解协议,有效实现胜诉当事人的诉讼权益。
2、进一步加强协调和解,妥善化解涉诉行政争议。积极完善立审对接、内外对接、程序对接、效力对接的行政案件协调化解机制,实现行政审判协调和解工作从法庭内向法庭外延伸,从诉中、判前向诉前、判后延伸,重点推进行政案件委托协调和多元参与机制建设,形成以人民法院为主导,社会资源、行政资源支持为配合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健全行政协调网络,对涉及征地拆迁、规划许可、社会保障等行政案件,加大协调和解工作力度,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官民和谐”。
3、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有效促进司法公开公正。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重点规范行政案件庭审程序,提高庭审质量。完善审判管理,强化案件流程节点监管和审限动态监控,提高办案效率。加强法律文书证据分析和裁判说理,提高当事人服判息诉和自动履行率。加强案件质量评查,采取自我评查、交叉评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正案件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案件质量。加强司法公开,主动邀请新闻媒体报道行政审判工作和典型案件,增进群众对法院行政审判的了解。
4、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干警综合素质。继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努力营造树正气、守纪律、比业绩、讲奉献的良好工作氛围。加强行政审判教育培训工作,注重调研当前行政审判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提高行政审判法官庭审驾驭、法律适用、群众工作和舆论引导能力,全面提升队伍整体素质。不断强化廉政建设,加强对行政审判权的监督制约,促进廉洁司法。
5、进一步争取各方支持,努力优化司法外部环境。切实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把行政审判工作置于党委领导、人大监督之下,及时主动地向党委、人大汇报行政审判工作中的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和困难,争取关心支持。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完善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扎实推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逐步实现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出庭、出声、出效果”。
行政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对于化解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权利、推进依法治国、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今后工作中,我院将在市委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认真履行本次常委会关于行政审判工作的决议,振奋精神,开拓进取,谱写我院行政审判工作新篇章,为开创深化幸福江阴建设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局面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