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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
(信息时间:2011-09-05)  点击量:
 

市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将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市政府有关工作所提建议意见的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结束后,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针对市人大对2010年度财政决算财政同级审情况的审议意见,认真研究,主要做好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严格预算管理,优化支出结构,着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严格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确保收支平衡。着力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严格按照人代会批准的预算执行财政支出,不在预算范围内的不允许开支;除中央、省确定的增支项目外,不新开增支口子;继续优化支出结构,严控支出追加,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要求,压降行政经费,努力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财政资金重点投向社保、教育、就业等民生保障领域,保证当年财政收支平衡。

二是严格控制政府债务举借规模,防范债务转化风险。着手研究新增债务的规模,与可用财力的规模匹配,以严格控制新项目的开工、控制项目总投资来控制债务规模的扩大;同时,拟采取偿债准备金、代建管理费归口拨入、注入新资产等方式,增强平台公司的自身盈利能力,进一步集中整合国有资产、土地等有效资源,提高平台公司的创收和偿债能力,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建立和完善政府债务的管理体制。对债务管理的主体、有关责任以及债务统计范围加以明确,加强对举债项目计划的管理,实现政府对地方债务的有效控制。

三是积极开展政府专项绩效评价试点工作。今年将对2012年预算编制进行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试点工作,并选择5个项目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明年专项资金预算编制与管理的重要依据,以此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二、推进财政改革,提升管理水平,不断完善财政管理体制

一是积极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引导企业逐步退出竞争性领域和行业,向公共事业、基础产业等方面投资和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国有资产有效配置。按照“政府所有,财政部门集中管理,分类操作”的原则,在已经理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体系的基础上,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实行资产运行的阳光化操作、市场化经营,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二是加强专项资金管理。认真清理专项资金政策,建立我市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政策资料库。严格按照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编制2012年政府专项资金预算,进一步规范编制程序,严格执行进退机制,细化专项资金预算内容,提高专项资金预算的真实性、准确性。

三是深化财政监督管理,提升管理水平。不断完善部门预算标准化体系建设,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继续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进一步健全“竞争机制”和“制约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三、重视审计有关问题,落实部门责任,切实做好审计整改工作

(一)对市级财政预算收支执行中存在问题的整改处理情况:

1、对预算超收收入和超预算支出按规定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作财政预算调整报告。

2、对2009年中国驰名商标及江苏省著名商标奖励等款项列支渠道不符,按照要求作冲减原列支出,在预提费用中列支。

3、对预留土地契税专项结算款多余部分作冲减2011年相应支出。

(二)对市重点重大建设项目存在问题的整改处理情况:

1、部分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控制不到位的问题。市财政部门已按照《江阴市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概算审批管理的意见》的规定,规范项目前期管理,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概算审批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新建项目开工报告制度,概算未经审核批准的,不予批复开工报告单,也不予拨付建设资金。对项目概算执行过程中出现结算超预算、预算超概算等投资控制不到位的问题责成审计部门明确相关责任单位,由相关建设单位落实整改。

2、项目前期准备不充分、建筑项目外部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部分工程项目结算核减率较高的问题。责成审计部门明确具体问题的相关责任单位,由相关建设单位落实整改。

(三)对国资管理中的有关问题,对照“市委(2009)19号”国资体制机制创新的一揽子文件规定,下一步从以下几个方面落实整改:

1、进一步加强国资公司用工管理。科学核定公司管理岗位和部门领导职数。公司招录员工必须编制用工计划,并报国资办批准,选用管理人员时须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进行公开招录。

2、出台职工工资总额管理和薪酬分配办法。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原则,国资公司工资增长必须严格遵循“工资总额增长低于经济效益增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低于人均劳动生产率增长”的原则。建立国资公司职工收入分配审核备案制度。一级公司的年度工资总额分配方案报市国资办核准后实施;二级公司的年度工资总额分配方案,经一级公司董事会同意报市国资办备案后实施。统一职工薪酬内容,合理确定薪酬发放标准。职工薪酬原则上应包括:基本薪酬、岗位薪酬和绩效薪酬。各一级公司职工基本薪酬原则上应统一发放标准;岗位薪酬由各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设置职工岗位和薪酬发放标准;绩效薪酬由各公司根据实际,制定考核办法,按考核结果发放考核薪酬,不能以经营者年薪作为基数,采用简单的系数法来发放职工的考核薪酬。公司职工薪酬总额(工资总额)不能突破市国资办核定的工资总额。

3、进一步完善经营者业绩考核办法。在强调国资公司保值增值指标基础上,经营者业绩考核与当年实现利润挂钩,当年实现利润高(低)于上年度,经营者年薪和职工薪酬同比例增长(减少),但薪酬增长绝对数不得超出当年新增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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