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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丁正红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江阴市人民检察院向会议报告2009年以来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请予审议,并请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主要工作情况
去年以来,在中共江阴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和关心支持下,我院民行检察工作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大局,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为载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办案原则,积极履职,强化服务,成效明显。2009年,民行检察工作在无锡市检察院组织的条线考核中名列第一,民行检察科被无锡市院荣记集体三等功。
一、依法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民事行政检察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的一项职能。我院民行检察部门依法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责,为推动江阴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一)突出办案重点,积极履行监督职能
坚持“依法、适度、有效”的办案原则,有重点、讲方法、重效果,积极有效地办理各类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至今年上半年,共受理不服一、二审民事判决(裁定)申诉74件,不服行政判决(裁定)1件,立案审查67件,其中提请和建议提请抗诉12件,全部被上级检察机关采纳并向法院提出抗诉;向同级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1件,法院进入再审3件,立案复查阶段调解4件,维持原判决1件,其余3件仍在审查过程中。目前,两级法院已改变原判结果的共12件,改判率达60%以上,为国家、集体和个人挽回经济损失约800余万元。我院将涉农、劳动争议、人身损害赔偿、邻里纠纷等四类案件作为办理重点,在已办理的16件申诉和解案件中,有10件属于此类案件,占总数的62%。
(二)讲究执法方式,正确处理“三个关系”
贴近工作大局,更新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一是正确处理好履职与服务的关系。民行检察部门从促进社会和谐和积极履行职能的角度出发,强化法律监督,注重服务社会、服务企业、服务群众。在履职的同时,根据每一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为当事人提出适当的法律建议,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二是正确处理好检察权与审判权的关系。在履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责过程中,我们坚持既要监督又要支持的做法,把握好履行检察监督与尊重法院审判独立的关系,加强与法院职能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建立定期联络制度。遇到具体案件时,及时沟通、共同研讨,努力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三是正确处理好抗诉与息诉的关系。多年来,民行检察部门一直坚持监督是成绩、息诉也是成绩的指导思想。对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采用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方式启动再审,要求法院依法纠错以维护司法公正。对法院正确的判决和裁定则充分做好当事人的息诉服判工作,或进行申诉调解,既维护法院裁判的既判力,又有效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三)强化执法效果,努力服务发展大局
始终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结合,把定分止争与服务经济发展作为民行检察工作的落脚点;对提请上级检察机关抗诉或向同级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的案件,实行跟踪监督制度;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一些法律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及时提醒有关部门完善制度、建章立制。如办理的本市某镇政府与美国美伦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抗诉案,经过法院再审,驳回了美国美伦公司要求镇政府承担保证责任的诉讼请求,为政府挽回经济损失500余万元。在办理此案的过程中,我们发现由于历史等原因,江阴部分乡镇存在类似政府为企业担保的情况,可能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为此,撰写了《政府担保现象不容忽视》的调查报告,得到无锡市委及江阴市委主要领导的重视,江阴市政府相关部门专门组成清查小组,对此类情况进行清理整顿,消除隐患。
二、坚持调解优先,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以促进社会和谐为主线,以检调结合优先为切入点,不断完善结案释法工作机制,在法定的权限内能动司法,在履职的同时保障各方权益,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以和解为优先,维护社会稳定。在办案中实行和解优先机制,将调解贯穿于办理民行申诉案件全过程,向当事人的“关联人物”借力,向“社会大调解体系”借力,向相关职能部门借力,在不损害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采用与审判机关、司法行政部门联合开展检察申诉和解、执行和解,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和解结案,妥善化解各类矛盾。在办理的钱某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申诉案中,钱某与当地村委及政府矛盾逐步激化,一度出现过激言论及反常行为。我们在办理的各个环节一直未放弃过调解,在法院再审阶段,我院与无锡市人民检察院、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民行检察联络员多次做双方当事人工作,积极争取当地镇党委和政府领导的支持,最终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化解了矛盾,维护了稳定。
二是以息诉为重点,促进社会和谐。对于法院正确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以解决申诉人的实际问题和提高法律意识为重点,结合案件向申诉人耐心解释法条、分析法理,尽可能地使申诉人服判息诉,共成功办理息诉服判案件43件。在审查当事人薛某不服二审法院行政裁定提起申诉一案中,我们经审查认为法院裁定是正确的,但薛某就是不服,扬言要赴省进京上访。为此,承办人员不厌其烦,先后与相关涉案部门、单位及薛某本人沟通协调20余次,最终成功息诉罢访。
三是以宣传为抓手,拓宽申诉渠道。民行检察部门因成立时间不长,社会公众对其职能不太了解。近年来,我院不断加大民行检察工作宣传力度,通过向普通民众提供法律咨询、开办法律知识讲座、发放便民联系卡、录制电视专题节目等形式为民众提供法律服务,宣传民行检察职能,拓宽百姓申诉渠道。今年4月,我院组织开展了以“三进一访”(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回访案件当事人)为主要内容的“民行检察宣传服务月”活动,共接受群众咨询100余人次、发放宣传手册及便民联系卡800余份、为全市法律工作者举办题为“民行检察实务”的讲座1次,并录制电视专题节目。民行检察宣传不仅畅通了申诉渠道,而且解答了很多群众生活、工作中的法律问题,妥善处理了群众相应诉求。
三、创新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履职绩效
适应新形势,不断谋创新是民行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不竭动力。我院以创新工作机制为抓手,以强化法律监督为目标,积极延伸民行检察工作触角,不断提高履职绩效。
一是深化同级监督,提高办案效率。因抗诉周期相对较长,公正与效率很难同时实现。2006年,在市人大的指导协调下,我院与法院共同签署了《关于办理民事行政检察建议工作的若干问题的意见》,使得平均办案周期比原来缩短了三分之二,在实现监督目的的同时,又提高了办案效率。自该意见签署以来,我院与法院相关部门多次协商衔接程序,落实具体工作要求。三年来,共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3 件,全部进入立案复查程序,其中有13件进入再审程序,改变原判结果的23件。我院办理的江阴市驭宇纺织品有限公司加工酬金纠纷申诉案,从发出再审检察建议至法院最后的调解结案前后仅用了40天时间,及时为当事人挽回了40余万元的损失,避免了企业的解体。
二是推行联络员制度,延伸工作触角。近年来,在市人大、司法行政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我院主动延伸工作触角,推行的民事行政检察联络员制度在长效化、制度化、规范化方面不断得到完善。民行联络员不仅在日常工作、具体办案中发挥宣传作用,有效扩大民行检察影响,同时在促成当事人和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在已受理的申诉案中,联络员提供的案源占60%以上;在已和解结案的申诉案件中,联络员参与的案件占到总数的50%以上。去年11月,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徐安检察长专程来我院视察,对推行民行联络员制度的举措给予了充分肯定。省检察院民行检察处对此还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在全省范围内转发这一经验。今年3月,无锡市人民检察院专门在我院召开经验交流会,向全市民行部门推广江阴的做法。
三是督促(支持)起诉,维护合法权益。针对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经营单位不行使、怠于行使民事权利,致使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害的情况,我院主动承担起督促其及时提起民事诉讼的监督职责,以督促起诉的形式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免受侵害,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为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2009年,我院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倡导性地提出了旨在保护交通事故中无名氏受害人合法权益的设想。在市人大的支持肯定下,今年3月,我院与法院、公安、民政三部门联合会签了《关于对交通事故中无名氏受害人司法保护的实施意见》,为无名氏受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提供了司法保障。目前,这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中。
四、规范执行制度,主动接受人大监督
深入贯彻落实人大《监督法》,把主动接受市人大监督落实到民行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使接受市人大监督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一是规范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的各项制度。我院坚持法律文书报送、个案请示、请求协调沟通、年度工作汇报等制度,把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民行检察工作作出的有关决议作为开展工作的重要指导方针,及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定期报告落实情况,自觉接受监督检查,确保民行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
二是不断完善民行检察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民行检察工作中的重大案件、重要情况和阶段性、专门性工作,认真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民行检察工作的评议,虚心听取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对民行检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争取支持。
三是积极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各项工作。对于人大批转办理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我院努力做到优先办理、强化效果,由部门负责人亲自承办,确保案结事了。同时,加大办案工作透明度,在办理过程中加强与人大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办理前充分听取人大意见,办理中适时通报进展情况,办理后及时汇报,做到件件有反馈,件件有落实。
五、加强素能建设,打造过硬民行队伍
我院以“塑品牌科室、创一流团队”活动作为抓手,努力打造一支业务精、素质高、能力强的民行检察队伍。
一是加强业务学习培训。我院民行检察干警除坚持每星期固定时间集中学习、案件集体讨论、案件分类办理制度外,还通过学习新法及司法解释、案件研讨、撰写调研文章、自发参加各类培训、专家讲座等方式,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先后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调研文章20余篇,其中有4篇发表在国家级核心法学期刊上。在上级检察机关组织的业务竞赛中屡获佳绩,在省检察院组织的全省法律文书评比中,我院干警撰写的再审检察建议书获二等奖;在全省检察机关岗位练兵竞赛中获个人第六名;我院办理的“刘勇伟申诉案”被江苏省检察院民行处评为“十大精品案例”;在无锡市检察院民行业务竞赛中获团体二等奖、个人一等奖。
二是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在江苏省检察院办案流程管理的基础上,制作了《江阴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办案流程图》,严格了办案时限,完善了申诉案件办理机制、抗诉案件操作规程和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等制度。根据省检察院、无锡市检察院有关考核办法,逐步建立了提请抗诉、建议提请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采纳率、抗诉案件改判率、息诉效果、督促起诉和执行监督等为主要内容的民行案件质量评价体系。
三是积极进取争先创优。针对民行检察部门女干警多的特点,确定了争创“巾帼文明岗”的目标,制定了详细的争创规划,以争创提素质,以争创塑形象,以争创促业务,真正做到把争创活动融入到各项具体的检察工作中。在各级妇联组织的关心、指导下,我院民行检察科于2009年获江苏省“巾帼文明岗”称号。
我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从更高的标准和要求来看,还存在以下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面对案多人少的现实困境,干警的业务技能与办案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是面对当前日益复杂的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干警化解矛盾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是面对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及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如何进一步发展,理论调研和积极探索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今后工作打算
今后,我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将继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江阴加快转型发展工作大局,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依法有效地开展法律监督工作,进一步提升江阴的法治文明水平。
一是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在优质、高效履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上下功夫。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同时,努力提高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的能力,扎实做好息诉服判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围绕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创新创优上下功夫。面对民行检察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加强探索,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创新创优,做强做优已形成的亮点特色工作。同时结合办案,加强风险研判、类案研究,寻找对策方法,努力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三是围绕民事行政检察队伍建设,在努力提升干警的法律监督综合能力上下功夫。加强干警的政治思想教育、廉政勤政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更新知识,加强对民商事案件的理论研究。以争创全国“巾帼文明岗”为目标,努力提升履职能力,不断提高群众认可度和社会公信力。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院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和有力支持下,认真执行本次会议审议的意见和要求,站在更高的起点上,更新理念,积极履职,优化服务,为建设和谐社会、服务幸福江阴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