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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纪念江阴市人大常委会设立30周年座谈会上的发言
(信息时间:2011-07-05)  点击量:
 

肖国衡

 

(根据录音整理,未经本人审定)

我是第八届人大常委会主任。那是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面拨乱反正,我们在1981年召开了人大八届一次会议。同过去几届人大不同之处在于:一是县里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二是人大建立常务委员会作为常设机构;三是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修改地方组织法,明确人大如何来组织。当时县委已经成立,革委会代表人民政府,江阴在行政上属于苏州。根据上面要求,江阴成立了选举委员会,设立选举办公室,组织代表选举。当时县和人民公社的代表都是选民直接来选,经过选民登记、选民调查等工作。由于当时文化大革命刚刚结束,“成份论”已经没有,选民数量扩大,经公安政法部门审查确定,除了不到18周岁的,只有20几个没有选民资格。然后出榜公布选民,发选民证,推选候选人。按《选举法》规定,经选民1人提名,3人以上附议,成为合法的初步候选人,按照差额选举的规定,经反复协商讨论,确定正式候选人600多人,最终通过选举产生了县人大代表400多名。当时民主气氛很好,大家的热情很高,选民绝大多数亲自参加选举,人大代表向大会提了不少意见和议案。那次会议,共收到议案300多件,意见一千几百条。大会以后,建立了一些制度。一是学习制度,主要学习《地方组织法》、《宪法》,研究怎样来发扬民主精神,怎样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再有就是建立会议制度,有主任会议制度、常务委员会制度等,按照组织法的规定,常务委员会每两个月开一次。还有来访制度、协助政府处理提案、意见的制度等。那时,法制委员会、组织委员会、财经委员会还没有设立,因为那时常委会总共才6个人,主任有5个,有些主任是兼职不脱产的,委员很大一部分是下面选出来的,真正在办公机关的共6-7人。以上回忆了一些过去的情况,请大家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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