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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信息时间:2013-05-06)  点击量:
 

江阴市人民法院院长  王立新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法院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我院2008年以来劳动争议审判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劳动争议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及主要特点

我院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充分发挥劳动争议审判职能作用,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服务民生改善、维护社会稳定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

2008-2012年,我院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5048件,审结5029件,其中调解4033件、判决529件、撤诉391件、其它方式76件。劳动争议审判呈现以下主要特点:1、案件数量增减与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法律法规颁行密切相关。2008年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和《劳动合同法》实施的影响,加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扩大了劳动争议进入诉讼程序的渠道,我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骤增至1220件,后一直高位运行,并在2010年创下1312件新高;随着企业用工管理的不断规范,也得益于劳动争议大调解机制的有效运作,2011年诉讼案件下降至374件;随着国家货币政策紧缩、人民币汇率上升,部分企业尤其出口企业面临经营压力实行裁员,加上《社会保险法》的实施,劳动者普遍要求用人单位调整工资并参加社会保险,使得劳动争议再次激增,2012年案件数量再次超过1000件。2、案件类型呈现多样化,企业欠薪案件数量最多。我院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纠纷、确认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纠纷三大类,追索劳动报酬、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要求支付双倍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纠纷占劳动争议案件的85%。随着劳资关系日益复杂化和多样化,新类型案件也大量涌现,涉及非法用工主体的员工权益保障、劳务派遣的甄别与认定、公司高管竞业禁止等问题。3、劳动争议所涉行业日益广泛,劳动者诉求日趋多元。从案件所涉用人单位类型来看,性质多样、行业广泛。90%以上为乡镇私营企业,少数涉及国有、集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外国及港澳台投资企业。所涉行业中,以劳动密集型为特征的纺织业占50%、机械制造业占30%,还涉及建筑、运输、物业管理、餐饮、金融等行业;劳动者以从事一线劳动的普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为主,也有少数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劳动争议当事人的诉求也趋于多元化,同一案件往往集合多项诉讼请求,如工伤职工在提起工伤待遇赔偿请求的同时,还提出了双倍工资、加班加点工资、经济补偿金等请求。4、劳动者维权意识增强,少数劳动者过度维权。随着法律的健全和普法工作的深入,劳动者知法、用法的热情不断提高,维权意识增强。信息释放渠道的多元化、诉讼程序的便捷化和诉讼成本的低廉化,也为劳动者维权提供了更多渠道。少数劳动者因误读法律甚至恶意诉讼而产生过度维权现象,极少数代理人利用举证责任分配优势恶意缠讼,进而引发上访。

二、劳动争议审判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依法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平衡保护劳动关系主体利益。在劳动争议案件审判中坚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促进企业经营发展并重的平衡保护理念,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妥善处理涉及企业破产引发的劳动争议,如江阴大华织染有限公司、利用棉纺针织有限公司58名职工提起的追偿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纠纷,涉及金额250万元,在保障企业规范、有序退出市场的同时,维护好职工合法权益。审慎处理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出台了《关于积极处置因企业劳资纠纷引发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起“排查矛盾重预防、部门联动重配合、强化调解重履行”突发事件应对机制,成功化解了因企业主弃企逃债、员工集体跳槽或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的群体性劳动争议85起,涉及劳动者1700余人。加强诉讼调解工作,在实践中摸索出“查明事实、寻找症结、沟通协商、解纷息诉、督促履行”的五步工作法,促进劳动争议案结事了。2008-2012年,我院劳动争议案件调撤率达91%,高于普通民事案件15个百分点,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达90%。

(二)不断完善便民诉讼机制,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针对部分劳动者法律知识缺乏、诉讼能力较弱的情况,我院依托诉讼服务中心平台,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和诉讼指导,引导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先后在江阴市总工会、江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设立劳动争议巡回审判庭,方便劳动者在工会调解或劳动仲裁后起诉维权。简化诉讼程序,推行案件繁简分流,利用手机短信平台对当事人进行法律释明、举证指导、预约调解,有效缩短了案件审理周期。将追索劳动报酬、工伤赔付等诉求迫切的民生类案件纳入“绿色通道”,做到“快立案、快保全、快审理、快执行、快救助”,最大限度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今年年初,我院积极参加全市打击“两欠一逃”专项活动,成立专门合议庭处理拖欠工资款、工程款和弃企逃债案件,并强化立审执各环节、刑民执各条线的协调配合,确保劳动者权益及时兑现。活动期间审理了此类案件30件,诉前成功调解75件,向125名劳动者发放工资款200余万元,审结了无锡地区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

(三)加强横向协作互动交流,形成化解劳动争议合力。化解劳动争议纠纷是一项系统工程,我院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注重加强与各部门横向联系,整合社会资源,形成化解劳动争议的合力。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劳动争议“五位一体”大调解机制的意见》,加强诉调对接,推行劳动争议委托调解、邀请调解,不断完善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决机制;加强裁审协调,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案例研讨、经验交流,及时通报情况,统一裁审的裁判尺度,降低仲裁案件起诉率;加强审调衔接,规范和完善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和执行程序。对审理过程中发现的不签订劳动合同、侵害劳动者利益等违法用工行为,及时通报劳动执法部门加强监督管理、依法予以制裁。为治理劳动争议案件代理人身份混乱、“黑律师”恶意诉讼突出的现象,我院与市公安局、司法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诉讼活动中公民代理的若干规定》,通过严把代理人审查关、通知劳动者本人到庭、制裁违法代理行为等举措,有效规范了诉讼秩序,减少了恶意诉讼。

(四)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倡导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积极延伸审判职能,采取多种方式参与社会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促进劳资关系和谐。组织开展“法官服务企业”活动,有重点、分层次地深入工业园区、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劳动争议多发区域,发放《法官在你身边》劳动争议案例选,指导企业规范劳动用工。加强对企业工会干部、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和指导,帮助提升化解劳动争议的业务能力。五年来,劳动争议审判合议庭法官共深入我市12个街道(镇)工会进行巡回讲课,听课人数600余人;开展法制讲座、法律咨询26次,受益群众3000余人次。加强法院专报和司法建议工作,针对劳动争议案件审判中发现事关地方稳定发展的重大情况和问题,向市委、市政府报送专报10期,其中多项应对举措和建议受到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先后就规范劳动合同签订、薪酬约定等问题,向相关单位发送司法建议6份,撰写的关于工伤赔偿纠纷“情况反映”被省高院信息载体转发。加大法制宣传力度,举办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巡展,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媒体加强新闻宣传,营造企业规范用工和劳动者依法维权的社会氛围。

(五)努力打造专业化审判队伍,不断提升法官司法能力。加强队伍思想作风建设,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认真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严格落实“五个严禁”廉政规定,全面提升劳动争议审判法官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优化审判资源配置,组建劳动争议审判合议庭,建立“专家型与能动型、学术型与实践型”相结合的专业化审判队伍。加强审判流程管理,积极探索符合劳动争议审判特点的审理模式,制定劳动争议类案审判流程,形成操作性、针对性、规范性较强的审判规范体系。重视对青年干警的培养,推行“师徒式”传帮带培育模式,持续推进人才梯队建设。积极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各类培训和学历提升教育,提升司法实践技能和法学理论水平。加强应用法学研究,与市委党校课题组合作完成了《关于金融危机形势下江阴劳动争议案件的调研报告》,有5篇劳动争议案例被省级以上案例载体录用,其中2篇入选《中国法院2012年度案例》、1篇获得省高院“金法槌”案例奖。

我院的劳动争议审判工作受到上级法院充分肯定,从事专业化审判的民一庭副庭长曹鸣红2010年被评为“全省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

三、存在的问题、困难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院劳动争议审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一是案件多发、非诉渠道不畅使得审判压力加重。受到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和宏观经济政策调控的影响,广大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一旦因经营困难关停,很可能出现大规模的裁员、欠薪纠纷;而中小企业劳动用工管理还存在较多问题,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仍较突出,也为劳动争议多发埋下隐患。目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大量纠纷无法自行和解,企业内部工会组织弱化,行政调解作用发挥有限,大量劳动争议案件经仲裁后进入法院,造成司法资源负荷过载。二是类型多元、群体性纠纷增多使得审理难度加大。由于新类型劳动争议不断涌现,劳动者诉求多元化,而法律法规的规定较为原则、部门规章相互矛盾抵触,导致裁判依据不足,裁判标准难以统一,这些都给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增加了难度。目前,劳动者逐渐由个体维权向群体维权过渡,自发结成利益同盟,并开始引入第三方力量帮助维权,近年来我院审理5人以上群体性纠纷呈现逐年上升趋势;有的劳动争议案件历经一审、二审,往往还要向省高院申诉,劳动者也是涉诉信访的高发人群,案件承办人面对信访压力,在审理案件时“缩手缩脚”、“瞻前顾后”。三是专业性强、劳资双方利益难以平衡对法官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劳动争议审判涉及法律法规众多、政策性较强,时间跨度大,与普通民事案件在裁判理念、审理方式上存在较大差异,不仅要求审判人员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审判经验,还需要懂得相关法规政策和专业知识,这对合理配置审判资源、优化审判人员知识结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对立统一的矛盾结合体,既要保护劳动者权益,又要保证企业生存发展,促进劳资“双赢”是对法官司法能力的重大考验。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院将密切关注和认真分析劳动用工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劳动争议审判工作:

第一,认真履行审判职能,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坚持社会公平秩序基础上的劳资利益平衡,既要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也要促进用人单位的生存发展。既要依法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也适当兼顾企业在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变化时期的生存困难,努力寻找双方利益的共同点和平衡点;既要保障劳动者的就业权和辞职自由,又要防止因不诚信的辞职行为损害用人单位合法利益,力争在促进就业、企业生存、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之间实现平衡和多赢。

第二,充分协调各方力量,促进劳动争议联动化解。继续加强与工会调解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劳动人事仲裁机构的协调配合,探索建立“仲裁为主、诉讼为辅、诉前联调”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加强与劳动争议职能部门和涉诉企业所在街镇的沟通联系,借助行政监察手段有效制裁劳动违法行为,不断完善群体性劳动争议纠纷预警、风险评估、联动处理机制,审慎处理好群体性劳动争议,促进矛盾纠纷妥善化解。

第三,深化审判方式改革,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继续强化劳动争议专业化审判,加强合议庭力量配备和人才梯队建设,进一步发挥人民陪审员、特邀调解员作用,提升劳动争议审判工作质量和效果。加强审判机构建设,年内将挂牌成立劳动争议审判庭,促进劳动争议审判向集中化、专业化、精品化方向发展。创新审判方式,推行案件繁简分流、诉讼费免交、小额欠薪案件一审终审等举措,方便群众诉讼。认真做好判前释法、公开心证、判后答疑工作,不断提升劳动争议案件服判息诉率。

第四,加强队伍自身建设,提升劳动争议审判水平。认真践行“忠诚、公正、廉洁、为民”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树立法官公正廉洁司法的良好形象。密切关注社会经济形势的变化,准确把握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方向。加强法官庭审驾驭、法律适用、文书写作等专项能力培训,注重学习研究新出台的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审理疑难复杂案件的本领。完善劳动争议类案审理流程,加强审判管理,不断提升案件质量效率。

第五,发挥司法引导作用,树立依法规范用工意识。重视司法裁判对公众行为和社会观念的引导,通过旁听开庭、发布典型案例、网络庭审直播等方式强化以案释法效果,加大对《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引导形成企业尊权、劳动者敬业、政府维权的社会氛围。进一步发挥司法建议作用,对劳动争议多发企业实施“约谈制度”,帮助企业查摆问题、健全制度和规范管理。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我院将在市委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认真履行本次常委会关于劳动争议审判工作的决议,更加自觉地将劳动争议审判融入服务大局、服务民生工作之中,为江阴建设现代化滨江花园城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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