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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江阴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后有关人大代表和人大工作机构等问题的决定
(信息时间:2013-05-06)  点击量:
 

(2013年4月26日江阴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江阴市利港镇设立江阴市利港街道办事处的批复》(苏政复〔2013〕38号)和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江阴市部分镇街道行政区划的批复》(锡政复〔2013〕24号)文件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江阴市实际情况,就江阴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后有关人大代表和人大工作机构等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原利港镇、夏港街道、申港街道选举产生的江阴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除了按代表法规定的代表资格终止的情形外,代表资格继续有效。

二、撤销江阴市人大常委会夏港街道、申港街道工作委员会,相关人员职务自动终止;

三、江阴市人大常委会临港新城工作委员会更名为江阴市人大常委会临港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四、设立江阴市人大常委会临港街道工作委员会,作为市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

五、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利港镇撤镇建街道后,原利港镇第十八届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相应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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