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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意见
(信息时间:2013-05-06)  点击量:
 

2013年4月26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了如下审议意见:

会议认为,近年来,市人民法院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切实加强劳动争议化解和审判工作,为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针对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持续增长、审理难度不断加大,多元联动劳动争议化解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司法引导规范社会秩序的能动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劳动争议审判力量亟需加强等困难和问题,会议建议市人民法院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要坚持依法履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要妥善处理保障改善民生和促进企业生存发展的关系,切实保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要督促企业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引导劳动者有序表达诉求、依法理性维权,倡导劳资双方自主协商解决纠纷,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

二要创新工作机制,努力提高审判效果。要深化审判方式改革,进一步完善专业化审理机制,注重发挥劳动争议巡回法庭的作用,增强化解劳动争议的效能。要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建立全程、全员、全面调解的工作模式,深化委托调解和邀请调解工作,充分发挥调解在劳动争议审判中的作用。要加强审判管理,完善便民机制,强化对审判运行态势的分析,狠抓均衡结案,切实提高审判质效。

三要整合社会资源,合力化解劳动争议。要完善多元联动的劳动争议化解机制,积极构建大调解、中仲裁、小诉讼的劳动争议纠纷处理格局。要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建立“诉前联调”机制,通过调解有效化解劳资纠纷。要完善联席会议等制度,加强审判与仲裁的程序衔接,有效发挥劳动争议仲裁的前置分流作用。要完善群体性劳动争议纠纷预警、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理机制,有效防范、及时化解群体性、突发性劳动争议事件。

四要延伸司法职能,预防减少劳资矛盾。要加大能动司法和审判延伸力度,加强法制宣传和舆论引导,促进企业和劳动者增强法律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要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通报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通过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规范企业用工行为。要会同司法行政等部门依法打击各种违法代理行为,规范劳动争议服务市场。要加强与工会的联系,重视发挥工会在协调劳资双方利益中的作用。要加强对劳动关系形势的分析研判,以司法建议等方式及时向党委政府及有关方面提出对策建议。

五要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司法水平。要抓紧筹备成立劳动争议审判庭,选优配强审判力量,加强对基层法庭的业务指导,提升劳动争议审判的整体效能。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劳动争议审判法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要加强对“弃企逃债”、劳务派遣等劳动争议审判中热点难点问题的研究,提出司法应对措施,总结审判经验做法。要注重发挥劳动争议审判的延伸辐射作用,着力营造劳资合作、诚信协商的社会共识和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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