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下设办公室、研究室、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环资城建工作委员会和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等2室5委共7个办事机构,其基本职能是: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市人大常委会负责。现将各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明确如下:
一、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承担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的筹备和有关会务工作。
(二)负责起草常委会有关文件和报告;承担文字综合、电文处理、档案管理、机要保密、文印和通讯等工作;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公报的编辑和发行;负责人大宣传工作。
(三)承担常委会会议决议、决定的查办、督办工作;根据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安排和部署,联络、协调各工作委员会和人大工作研究会工作。
(四)开展有关调查研究工作,负责信息收集、情况综合和提出建议,为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行使职权提供参考。
(五)负责常委会领导参加各项活动的组织安排;承担常委会对外联络和交流。
(六)协助人事代表联络工委办理市人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受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向常委会领导报告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重要问题和提出的重要建议。
(七)负责人大机关党务、行政、后勤、接待、安全保卫和离退休老干部等工作。
(八)办理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研究室主要职责:
(一)围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健全和民主政治建设等重大课题,围绕人大常委会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重点地开展理论研究,总结地方人大工作经验,为常委会履行职责提供服务。
(二)参与常委会工作报告、领导讲话稿、主持词等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三)负责对内对外宣传,负责编印《江阴市人大常委会公报》、《江阴人大通讯》,负责江阴人大网站的管理、更新和日常维护。
(四)根据常委会工作安排,做好有关课题的调查研究;
(五)做好上级人大条线部门来我市调查研究的配合和服务工作。
(六)配合做好外地人大来澄接待工作。
(七)办理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为常委会和主任会议审议内务司法方面的议题、决定重大事项和开展执法检查、专项工作评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及有关准备工作。
(二)督促“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贯彻实施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法律、法规。
(三)督促“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实施人民代表大会及人大常委会议作出的有关内务司法工作方面的决议、决定。
(四)做好常委会组织与内务司法工作方面相关的执法检查、专项工作评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专题视察的联络、服务工作。
(五)做好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来信、来访工作,协助做好内务司法方面的议案和代表建议意见的督办工作。
(六)组织本工作委员会成员学习和参加有关活动,密切联系司法条线的人大代表,经常听取和收集他们的意见。
(七)按照分工做好基层人大的联系指导工作。
(八)做好上级人大对口部门来我市视察、执法检查、调查研究、征求有关法律法规草案修改意见的配合与服务工作。
(九)配合做好外地人大来访接待工作。
(十)办理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为常委会对财政预算的审查监督做好初审工作,为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审议财政经济方面的议题、决定重大事项和开展执法检查、专项工作评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及有关准备工作。
(二)督促“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贯彻实施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
(三)督促“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实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议作出的有关财政经济工作方面的决议、决定。
(四)做好常委会对财政经济工作方面相关的执法检查、专项工作评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专题视察的联络、服务工作。
(五)做好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来信、来访工作,协助做好财政经济方面的议案和代表建议意见的督办工作。根据主任会议的要求做好本工委的执法检查和调查研究工作。
(六)组织本工作委员会成员学习和参加有关活动。密切联系财政经济条线的人大代表,经常听取和收集他们的意见。
(七)按照分工做好基层人大的联系指导工作。
(八)做好财经条线的上级人大及有关部门来我市视察、执法检查、调查研究、征求有关法律法规草案修改意见的配合和服务工作。
(九)配合做好外地人大来访接待工作。
(十)办理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为常委会和主任会议审议环境资源城乡建设方面的议题、决定重大事项和开展执法检查、专项工作评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及有关准备工作。
(二)督促“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贯彻实施有关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
(三)督促“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实施人民代表大会及人大常委会议作出的有关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工作方面的决议、决定。
(四)做好常委会组织与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工作方面相关的执法检查、专项工作评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专题视察的联络、服务工作。
(五)做好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来信、来访工作,协助做好环境资源城乡建设方面的议案和代表建议、意见的督办工作。根据主任会议的要求,做好本工作委员会的执法检查和调查研究工作。
(六)组织本工作委员会成员学习和参加有关活动,密切联系环境资源城乡建设条线人大代表,经常听取和收集他们的意见。
(七)按照分工做好基层人大的联系指导工作。
(八)做好上级人大对口部门来我市视察、执法检查、调查研究、征求有关法律法规草案修改意见的配合与服务工作。
(九)配合做好外地人大来访接待工作。
(十)办理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为常委会和主任会议审议有关教科文卫工作方面的议题、决定重大事项和开展执法检查、专项工作评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及有关准备工作。
(二)督促“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贯彻实施有关教科文卫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
(三)督促“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实施人民代表大会及人大常委会议作出的有关教科文卫工作方面的决议、决定。
(四)做好常委会组织与教科文卫工作方面相关的执法检查、专项工作评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专题视察的联络、服务工作。
(五)做好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来信、来访工作,协助做好教科文卫方面的议案和代表建议、意见的督办工作。根据主任会议的要求,做好本工作委员会的执法检查和调查研究工作。
(六)组织本工作委员会成员学习和参加有关活动,密切联系教科文卫条线的人大代表,经常听取和收集他们的意见。
(七)按照分工做好基层人大的联系指导工作。
(八)做好上级人大对口部门来我市视察、执法检查、调查研究、征求有关法律法规草案修改意见的配合与服务工作。
(九)配合做好外地人大来访接待工作。
(十)办理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人大代表和本市内上级人大代表的联络和服务工作,指导市人大代表开展活动。
(二)交办市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以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督促“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认真办理,并及时收集代表对答复意见的反馈。
(三)负责办理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事项的有关工作。
(四)负责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和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办理市人大代表的辞职、罢免、补选等有关工作和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指导各镇人大依法召开每年度的镇人民代表大会,指导各镇人大开展闭会期间的镇人大工作,指导各基层人大做好代表工作。
(六)协助有关工委对政府部门开展专项工作评议。
(七)办理市人大代表的来信,接待市人大代表的来访。
(八)组织本工作委员会成员学习和参加有关活动。密切联系人大代表,经常听取和收集他们的意见。
(九)做好上级人大对口部门来我市视察、执法检查、调查研究的配合和服务工作。配合做好外地人大来访接待工作。
(十)办理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