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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阴市2011年度财政同级审反映问题的整改工作情况报告
(信息时间:2012-11-16)  点击量:
 

市人民政府

 

对2011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反映出的问题和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市财政局及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针对审计报告所提出的问题,全面查找原因,切实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不断健全相应的监管机制,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

市审计部门认真贯彻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按照市政府有关要求,就201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后续跟踪监督与审计回访。从总体看,今年的审计整改落实工作在市人大常委会的关心、督促与市政府的协调、重视下,各有关部门、被审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能引起足够的重视,积极抓好整改落实。同时在整改中,注重建章立制,从制度上加以规范。现将具体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市级财政预算收支执行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针对预算支出计划编制未按预算收入计划相应增长的问题,市财政部门2012年已加强了预算支出计划编制,并对以后年度的预算计划编制按规定做到预算收入计划与预算支出计划同步增长。

(二)针对多提一般预算支出11280.71万元和2011年重复列支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奖励资金4917.23万元的问题,市财政部门及时作了调账处理,冲减原支出。

二、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2004年至2006年土地出让余款中土地净收益14300.08万元未及时结转的问题,市财政部门将按规定进行核算,对土地收益科目的余额及时结转为土地净收益,纳入预算总盘子,按要求合理分配和使用。

三、关于市本级融资平台债务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两个融资平台公司偿债能力不强的问题,市财政部门切实加强政府债务管理,一方面着手研究新增债务的规模要与可用财力的规模匹配,严格控制新项目的开工、控制项目总投资来控制债务规模的扩大;另一方面采取偿债准备金、代建管理费归口拨入、注入新资产等方式,增强平台公司的自身盈利能力,进一步集中整合国有资产、土地等有效资源,提高平台公司的增收和偿债能力,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

四、关于部门预算执行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财政部门针对审计反映部门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高度重视,落实部门责任,认真加以整改。一是强化预算观念,提高预算管理水平。通过预算编制,全面反映单位收支整体情况,从源头上加强对资金的管理,调动单位增收节支的积极性,部门预算一经批复,未经规定程序,单位不得随意调剂。二是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建立我市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政策资料库。严格按照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编制2013年政府专项预算,进一步规范编制程序,严格执行进退机制,细化专项资金预算内容,提高专项资金预算的真实性、准确性。重点加强对各项专项经费支出的监管,严肃查处各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积极开展政府专项绩效评价试点工作,今年选择12个2013年政府专项资金项目进行前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专项资金预算编制与管理的重要依据,以此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关于镇(街道)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2012年7月,江阴市人民政府制定并下发了《江阴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实施办法》的文件,文件明确原镇(街道)征收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自2012年1月1日起由市规划局负责征收,2012年1月1日之前的原镇(街道)征收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仍由各镇(街道)负责征收。针对审计报告中反映的重点抽查的6个征缴率偏低的镇(街道)欠缴8304.89万元的问题,市人民政府要求相关镇(街道)摸清情况,落实整改。

六、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针对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尚未将房屋土地权证及自行出租的合同移交国资办的问题,市财政部门进一步核实情况,查明原因,其中:交管所经营性资产由于情况复杂散落在乡镇,暂时未进行移交,待时机成熟时再进行移交;建设局及下属单位的房屋土地权证及租赁合同,目前正通过整理和核对,着手移交中。

(二)针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未脱钩经济实体清理整合工作进展缓慢的问题,2012年6月25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面清理整顿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经济实体专题会议,部署全市未脱钩经济实体的脱钩工作,要求从6月份开始,各主管部门及单位按照“歇业清算、国资退出、整合归并”的脱钩方式,因地制宜制订各经济实体的脱钩实施方案并经市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目前,各部门、各单位按照明确的脱钩工作步骤、方法、要求和时间节点积极稳妥地推进中。此次清理整顿的审计、评估工作9月中旬已基本完成。歇业清算的单位,部分已进入公告期;国资退出的单位将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公开转让国有股权,实体转为纯民营经济。其中江阴市城市建设发展咨询有限公司等四家单位已挂牌,进入公开转让程序;整合归并的单位将调整出资人列入国资管理范围,与主办单位脱钩。

七、关于国有担保公司运营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国有担保公司运营中存在的违规办理资金借贷业务、个别企业担保额度超过最高限额的问题,一方面市财政部门与担保公司经营层进行有效沟通,按照审计要求进行整改。市财政部门也将进一步加强对国有担保公司规范运营的监督管理,全面提升国资管理水平,确保国有担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努力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另一方面担保公司承诺对于审计发现的问题依照国家财经法纪和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其中:针对违规办理资金借贷业务,担保公司已全部整改到位,并保证严格按照《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遵守执行,不再办理资金借贷业务;针对个别企业担保额度超过最高限额的问题,因担保单位是政府融资平台,资金安全性较高,且业务是在2011年以前发生的,根据合约,今后到期一笔整改一笔,直至符合《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的要求。

八、关于税费征管质量和政策执行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税务部门对审计反映的情况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税收征管整改工作小组,深入分析各种问题产生的原因,层层分解责任,制订整改措施。一是根据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的要求,成立机关实体化运作领导小组,开展了“抓税源、促增收”活动。对审计反映的5家企业逾期未缴少缴税费2441.15万元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的规定,认真组织入库,维护了税法的严肃性。二是按照无锡市局要求,对财务报表的报送期限进行了重新梳理确认,有效提高了财务报表报送率、降低了零报送率,着力提高征管质量监控指标执行情况。三是大力加强风险应对管理,推送风险任务1159户,纳税评估有效率达到98.66%,纳税评估贡献率达到10.91%,纳税评估覆盖面达到10.87% 。四是稳步推进大企业管理工作。做好大企业管理的选择确认工作,实施定点联系企业专员负责制,加强日常管理。通过督促自查、联合评估、风险管理,相关科室与税源管理分局各负其责,研究企业上报的财务报表等数据,抽取真实、可靠、准确的数据用于风险排序和识别。尤其对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实施了重点识别和推送,由主管税源分局对重点风险进行重点评估,重点管控,将大集中系统中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登记的固定税源信息与纳税人税款申报数、入库数进行比对,排查有无漏申报,开展有针对性的评估工作。五是加强教育,认真组织开展税收政策、征管规范学习教育活动;进一步梳理执法风险源点,健全征管机制,制订防范体系;组织每月质量通报,严格奖惩制度。

九、关于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调查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第六轮经济薄弱村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审计调查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后,市委农工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出《关于通报第六轮经济薄弱村扶持政策落实专项审计情况的通知》,要求各镇(街道)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迅速整改、严肃执行政策,促使扶持资金效益最大化,全面促进薄弱村的经济不断增长。

(二)关于2006年至2010年农村社区为民服务中心专项审计调查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江阴市供销合作总社召开江阴市“农合联”暨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座谈会,对农村社区服务中心进行专题研究,要求结合江阴实际,形成切实务实的长效管理办法,并提出健全机制,建立专职队伍;部门共建,形成联席制度;依托平台,提升服务效能的整改建议。2012年7月18日,江阴市推进供销社为农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发出《关于加强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管理的通知》,首次设立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管理专项资金,同时制定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绩效考评标准,对形象环境好、服务经营好、管理创新好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适当奖励。此项举措促进了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缓解了村级投入资金压力,同时为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的长效管理增添了强大后劲。

十、关于市重点重大项目建设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针对项目前期准备不够充分的问题,市财政部门已与市发改局联合下发了《关于重申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再次要求建设单位按《江阴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概算审批管理的意见》的规定,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规范项目前期管理、完善项目前期审批手续,做细做实项目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加快完善项目设计方案,加强对设计文件的审核工作,提高建设项目投资概算精准度。在项目概算审批环节、资金拨付环节进一步加大对项目前期准备的监管力度。对前期准备不充分,手续不齐全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概算,也不拨付任何建设费用。

(二)针对项目招投标不够规范以及现场变更、签证管理工作不够严格、工程结算高估冒算现象较普遍的问题,市财政部门已与审计局会商,进一步加强财政、审计部门对项目政府采购或招投标环节、工程现场签证环节和结算审核环节的监督管理,明确监管要求,强化各建设部门的责任意识。在招投标环节督促建设单位在项目招标前将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标底等资料报送市财政、审计部门进行审核。经市财政、审计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并研究确定招标控制价后方可进入招投标程序。在竣工结算环节督促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现场签证资料和结算资料加强审查,做到竣工结算资料完整、齐全、真实、有效、手续完备,并签章后方可报送审核。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结算上报责任:“对工程结算审核中,如审定核减金额超过送审金额的10%,则超过部分审计费由施工单位承担。若审定核减金额超过送审金额的15%,则审计费全部由施工单位承担”,从而对工程结算的高估冒算起到控制作用。

(三)市财政部门就进一步规范建设程序,加强建设领域的监督管理提出加强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的建议。一是继续深化政府投资项目财政集中支付,规范工程价款结算和设计费、监理费、建设单位管理费等管理,严格建设单位在工程费用中的列支项目;二是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事前审核、事中跟踪、事后竣工决算和绩效评价工作,争取最大限度的节约建设资金,提高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

2011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发现的问题,各单位采取积极措施,完善相关制度,成效显著。我们将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坚持揭示和落实并举,进一步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管理、监督,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为江阴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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