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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建立以民主促民生工作机制的试行意见
(信息时间:2012-02-08)  点击量:
 

“十二五”期间,是我市从全面建设高水平小康社会向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跨越的攻坚时期,是从建设幸福江阴向建设幸福社会迈进的重要阶段。在这过程中,人民群众参与民主政治建设的愿望更加强烈、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意愿更为迫切,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责任更为重大。建立和完善以民主促民生工作机制,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新形势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的重要内容,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地方民主政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根据市委《关于建立以民主促民生工作机制的意见》精神,现就人大常委会建立以民主促民生工作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市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以民为先,建立常委会、代表、公民“三位一体”的以民主促民生工作机制,坚持落实“四问四权”(问情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绩于民),拓宽民主参与渠道,创新民主参与方式,健全民主参与制度,保证人民群众当家作主,使发扬民主成为改善民生的强大动力,成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有力保障,为深化幸福江阴建设、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奠定坚实的民主法制基础。

二、目标任务

通过建立民主促民生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市人大常委会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切实提高决策公开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进一步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切实将民主促民生工作机制贯穿人大履行决定权、监督权和任免权的全过程;进一步发挥联系选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切实增强代表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人大工作的参与意识和关注度,提升政治生活品质,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三、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民主决策机制,推动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1、试行常委会会议议题公开征集制度。拓宽议题征集渠道,扩大议题征集范围,除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确定的会议议题外,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征求各方面意见,将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民生问题列入常委会会议议题,进一步充实和丰富会议审议内容,更好地反映社情民意。

2、实行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事前公告制度。在常委会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前,通过江阴人大网以公告的形式,将拟审议的重大问题和拟作出的重要决定向社会公开,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提高常委会对重大事项的决议和决定的水平。

3、完善代表列席常委会、主任会议制度。根据审议议题,邀请专家、学者代表或熟悉情况的代表列席会议,听取他们对议题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提高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质量。

4、建立公民旁听常委会制度,完善公民旁听人代会制度。对公民旁听常委会的范围、旁听人员资格、列席人数、邀请程序等具体环节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健全公民旁听人代会有关制度,更好地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推进社会公众对人大工作的决策参与。

5、完善民生信息收集制度。依托报纸、网络、电视等媒介,畅通公众反映民情、表达民愿的渠道,增强与社会公众的交流互动;认真收集整理及分析社会公众意见建议,为常委会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二)进一步健全民主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6、完善监督议题征集制度。继续实施常委会监督议题公开征集制度,制定年度工作要点时,在征集“一府两院”意见基础上,继续采用网络征集监督议题的办法,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选择公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问题进行监督,不断增强监督议题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7、坚持专项工作评议制度。拓展评议范围,丰富评议内容,选择事关公民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要工作进行评议,认真抓好准备、调查、实施、整改等重要环节,提高评议工作质量,增强评议工作实效。

8、完善专题调研制度。扩大专题调研参与面,邀请人大代表和公民代表参与调研,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开展调研,重点对民生工程实施情况加大调研力度,注重将调研成果转化为监督实效,积极推进“一府两院”重点工作。

9、落实监督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常委会行使监督权情况,拓宽公开渠道,扩大公开范围,增强社会公众对人大工作的关注度,保障公民对人大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10、完善信访督办制度。充分发挥信访工作在人大监督中的重要作用,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流程,使公民的合法诉求,在人大行使监督权和代表履行职权过程中得到妥善解决,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进一步扩大代表参与机制,促进代表履职的经常化、制度化

11、完善代表参与活动制度。分期、分批组织代表或代表小组参与常委会各类会议、执法检查、视察调研、工作评议等监督活动,列席政府常务会议,进一步扩大人大代表活动参与范围,增强代表依法履职的自觉性和为民代言的责任心。

12、完善常委会审议情况向代表通报制度。规范常委会会议情况向代表通报工作,做到及时通报,让代表更多地了解常委会会议审议情况,保障代表知情权和监督权,更好地发挥代表议政督政作用。

13、探索建立专题询问制度。选择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点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通过组织代表与政府部门负责人互动问答,及时将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传达给政府及有关部门,集中解决一批重点民生问题,更好地推动政府工作。

14、完善代表旁听庭审制度。规范代表旁听庭审案件的范围、参与旁听庭审的人数、旁听代表应遵循的原则等事项,推进人民法院庭审工作公开化,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四)进一步完善代表与选民沟通机制,促进代表更好地联系和服务选民

15、深化代表联系选民制度。进一步健全委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两联系”制度,支持和鼓励代表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家庭,支持代表开展法规宣传、接访选民、调查研究等活动,使代表更好地了解民情、反映民意,促进矛盾化解和问题协调解决。

16、建立代表与选民见面制度。以“选民接待日、代表活动周、联系选民月、主题调研年、届内述职”活动为载体,定期组织代表深入选区与选民见面,搭建代表与选民互动交流平台,促进代表更好地联系和服务选民。

17、健全代表信息公示制度。通过“代表之家”的建设和作用发挥,向选区选民公布代表的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通信地址等个人信息,方便选民向代表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18、完善代表述职和履职登记制度。坚持代表履职登记做法,完善代表向选民或选举单位述职,通过履职登记、述职,推进选民对代表的监督,密切代表与选民的联系,增强代表的代表意识和责任意识。

19、完善代表履职考评激励制度。深入开展“市人大代表活动先进小组、代表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强化代表履职考核,特别是强化对代表联系选民情况的考核,激发代表依法履职的积极性。

20、健全代表履职宣传制度。充分发挥报刊、网络、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作用,宣传代表行使职权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吸引选民和群众乐意向代表反映利益诉求,推动人大代表工作的有效开展。

(五)进一步完善公众有序政治参与机制,拓宽民主参与的途径和渠道

21、健全公众民主法制教育机制。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法制意识、监督意识和民主参与能力,让人民群众有序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并通过依法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推动社会管理创新,不断增强公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

22、完善公众参与人大活动制度。邀请公众积极参与常委会组织的视察调研、工作评议、执法检查等活动,使权力机关行使职权的过程和结果最大限度公布于众,接受公众和选民的监督,并积极采纳公众合法意见,增强人大活动实效。

23、坚持人大工作信息公开制度。加大人大宣传工作力度,积极向中央、省、市各级人大媒体投稿,办好本市“一报两台”的人大专栏和人大通讯等内部刊物,大力宣传人大各项工作情况。办好江阴人大网站,加快信息更新,重点办好主任信箱、委员论坛、代表建议网上办理系统、民声留言板等栏目,增强人大工作的透明度和与社会公众的互动。通过定期开展问卷调查,利用电话、电子信箱、在线交流等形式,公开征集建议意见等途径,增强人大机关与公众的互动交流,为公民政治参与提供一个平等的、稳定的、制度化的平台。

24、完善舆情引导制度。逐步建立新闻发布制度,加大媒体引导力度,善于发挥大众媒体特别是网络传媒作用,为社会公众有序参与民主政治生活营造良好的舆论导向和舆论氛围,使群众合法政治诉求在法律框架范围内得到充分地表达和陈述,进一步畅通民意反映渠道。

25、建立公众意见督办制度。加强对公众合法意见的跟踪督办,督促“一府两院”改进工作,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增强公众参与地方事务管理的效能感和积极性,不断激发公众有序政治参与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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