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10-12-21) 点击量:
为进一步加强本机关老干部工作,确保各项老干部政策的贯彻落实,现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全心全意做好老干部的服务工作。经常沟通思想,联络感情,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身体情况,及时向领导反映情况,并做好与老干部局或有关部门的情况沟通,以便及时了解情况,解决实际问题。
第二条 认真落实老干部政治待遇。组织老干部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加强老干部党支部建设;定期向老干部通报情况,便于他们了解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情况。
第三条 积极落实老干部生活待遇。每月月初集中一次,及时将工资、福利发放到他们手里。
第四条 做好重大节日走访活动,每逢春节、高温季节、敬老节等重要节日,由人大分管领导和办公室领导进行走访慰问。每逢重大节日适当组织相关活动。
第五条 及时探视住院老干部。老干部生病住院,做到第一时间了解情况,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和前往探望慰问。
第六条 办理好逝世老干部的后事工作。按规定起草老干部逝世后生平、讣告;与家属协商落实丧事办理的有关事宜,并及时做好相关抚恤工作。
第七条 加强对老干部活动室的管理,征订好有关报刊,丰富老干部生活。
第八条 完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市老干部局交办的其它各项老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