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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信访工作制度
(信息时间:2010-12-21)  点击量: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人大常委会机关信访工作,按照《信访工作条例》的要求,结合人大机关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人大信访工作坚持分工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人大信访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受理、转送、交办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二)承办上级和本级机关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

(三)协调处理和督查、督办重要信访事项;

(四)调查研究、统计汇总、综合分析信访情况,及时向领导提供信息和意见、建议;

(五)指导、督促、检查信访办理工作;

(六)为信访人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  办信工作程序

(一)受理

信访件由办公室行政科负责登记。信访件包括信件、电子邮件、传真、上级部门和领导的信访批件、电话记录、接待当事人记录等。

(二)送批

信访件由行政科呈送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阅批;信访件直接上访领导的,则直接呈报相关领导阅批。

(三)分发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或办公室负责人批示要求,信访件分送相关办事机构办理。人大常委会主任批示信访件,按照职能分工分送相关办事机构和有关职能部门办理。所有信访复印件留存在信访科。

(四)办理

各办事机构办理信访件时,须落实具体承办部门和承办人、明确办理期限,不得敷衍、拖延。

(五)办结

各办事机构要督促承办人按时办结信访件,并在30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情况反馈至办公室信访科并答复信访人。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办结的信访件,承办人要及时说明原因。

(六)呈报

办公室信访科负责信访件的督办、统计和汇总,并报送有关情况,对上级人大转办的信访件要按规定期限及时向上级人大书面报告办理情况。

(七)存档

办结的信访件由办公室及时立卷、归档。

第五条  接访工作制度

(一)接访工作必须认真做好记录,对来访者反映的事实和要求要做好记录并明确处理意见。

(二)接待来访群众要谨言慎行,对其反映的事实要责成有关部门核实查证,落实处理结果。

(三)接访要实行首问责任制,善始善终处理好群众诉求。对事实清楚结论明确的重访、集访要依法解释、耐心疏导。

第六条  信访工作纪律

信访件承办人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泄露工作秘密,不向无关人员泄露信件中的保密内容。不得扩大信访件的阅视范围,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给被检举人、被控告人或转送其他无关人员和单位。信访件承办人与信访事项或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须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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