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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网站管理制度
(信息时间:2010-12-21)  点击量: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江阴人大网站的使用与管理,促进对外宣传和交流,保证网络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网站主要指由江阴市人大常委会建立的江阴人大网(www.jyrd.gov.cn)。

第三条  人大办公室秘书科是网上信息发布的责任部门,负责对网站进行管理、维护和更新,并承担信息保密工作。

第四条  需在网站上发布的信息必须由网站管理人员进行初步审查,报办公室领导审批,经审批同意的信息按照网站录入程序上传网站有关栏目。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严格防止违法和涉密信息上网。

第五条   网站信息要及时进行维护更新,确保网站信息的全面、完整、及时、准确。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讲话在24小时内上传,网站其他内容适时更新。

第六条   民声留言版上的有关建议和意见应及时呈送办公室主任阅批,按照人大信访工作程序办理,办理情况及时在网上答复。

第七条  委员园地、代表建议及代表建议办理系统由专人负责进行维护,情况及时告知分管领导。

第八条   各科上报信息和网上采集信息应当认真执行信息保密审核制度,网站所有内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互联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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