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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接待工作制度
(信息时间:2010-12-21)  点击量:
 

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做好接待工作的要求,现结合人大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原则

文明礼貌、服务热情、合理安排、节约开支。

二、接待范围

上级人大领导或人大机关来澄视察和检查指导工作以及举办会议;全国各地人大系统来澄考察和联系工作;本市人大代表或乡镇(街道)人大前来反映情况或联系工作;其他因工作需要接待的人员。

三、接待标准

(一)餐饮:根据市委接待标准参照执行。接待一般安排在指定宾馆用餐,中午安排便饭,不饮酒;晚上用餐的宴请一次,宴请用酒不得超过接待标准。

(二)住宿费用:凡来澄学习考察的全国各地人大领导,住宿费用由来访者自理。

四、接待程序

(一)凡全国各地人大来电或传真来澄参观考察活动的,由办公室登记办理《明传电报》,由后勤科负责拟制接待方案,报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签后组织实施,重要客人、重要活动的接待方案呈报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审定后执行。

(二)上级人大来澄召开综合性会议的接待方案,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呈交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审定后执行,经费专款专用。

(三)上级人大对口部门来澄召开专项会议或专题视察、执法检查、调查研究等活动的,办公室会同所对口工作委员会拟制接待方案,落实相关接待事宜。

(四)接待工作结束后,后勤科做好客情资料的归档和有关后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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