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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人大常委会制度工作人员日常行为规范
(信息时间:2010-12-21)  点击量:
 

第一条  为规范人大机关工作人员行为,树立机关良好形象,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结合人大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行为规范。

第二条  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祖国,忠于宪法,严格保守国家秘密,认真执行党的纪律、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自觉维护人大机关的形象和权威。

第三条  坚持勤政为民。牢固树立“公务员就是公共服务人员”新理念,不断强化责任意识、争先意识和服务意识。爱岗敬业,依法行政,求真务实,甘于奉献;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始终做到对人民满怀感情、对事业满怀热忱、对服务满怀责任。

第四条  改进机关作风。按照“高效、廉洁、懂行、勤政”的目标要求,大力加强人大机关政风行风建设,改进工作作风,讲求工作方法,注重工作效率,提高工作质量,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讲信用、重承诺、讲务实、重实效,落实好首问责任、五快五办、来信来访接待等制度,牢记岗位职责、组织规范和自身要求,以机关部门的良好公信力真正取信于民。

第五条  强化终身学习理念。认真学习与履行职责相关的科学文化知识和法律知识,特别是要深学理论知识,精学本职知识,博学相关知识,常学修身知识,不断提高人大机关干部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进一步强化理论思维和战略思维,努力造就和培养一支“眼界宽、胸襟宽、思路宽”的人大机关干部队伍。

第六条  发扬务实创新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说实话,报实情,办实事,求实效,踏实肯干。勤于思考,勇于创新,与时俱进,锐意进取,大胆开拓,创造性地开展人大各项工作。

第七条  发扬团结协作精神。坚持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不搞自由主义。认真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服从大局,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团结一致,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齐心协力做好工作,杜绝阳奉阴违、弄虚作假,破坏团结等不良行为。

第八条  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坚持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为人处事公平公正,廉洁自律,树立人大机关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公务员法》和《中共中央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严格执行会议、公务接待和差旅费管理、工作日午间禁酒等规定,不得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或利用职权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不得组织参与或支持赌博、迷信等活动。

第九条  规范机关工作秩序。讲究公共卫生,爱护公物,维护公共秩序,各办公室要保持清洁整齐,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烟蒂,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努力营造整洁、和谐、卫生的办公环境。严禁工作时间擅离职守办私事,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和旷工,严禁上网聊天、玩游戏或炒股。

第十条  严格遵守安全规定和保密纪律。不得泄露不宜公开的领导谈话、讲话、批示、指示或人事任免情况;不得向他人泄露案情或为当事人通风报信;不得私自转借、摘抄、录制、复印国家秘密文件资料或将这些文件资料及复制品带离办公场所;不得在公共场所和家属、亲友面前谈论国家秘密,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作品中涉及国家秘密;强化安全防范意识,不在办公室存放现金和贵重物品,做到人走灯灭,关好门、窗、空调、电脑等。

第十一条  树立良好个人形象。人大机关工作人员要努力做到:待人接物文明礼貌,热情周到,品行端正;注重仪态仪表,着装端庄大方,干净整洁。要努力做到“五个一”。即接好每一个电话、说好每一句话、接待好每一位客人、办好每一件事、干好每一天工作。严禁遇事推诿拖拉、敷衍搪塞、消极怠慢。

第十二条  深入开展文明创建活动。积极践行“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弘扬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大力倡导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积极参加市级机关组织的万人评机关、创建诚信机关和“三走进、三服务”等活动,努力争创优胜机关,争当优秀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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