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20日江阴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主任会议通过) 为加强市人大代表与选区选民的联系,自觉接受选民监督,增强代表依法履行代表职务的责任感、使命感,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市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宪法和代表法为依据,强化代表意识,提高代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促进代表积极依法履行代表职责,为促进地方民主法治建设、推进江阴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幸福江阴建设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述职内容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情况。 (二)出席市人民代表大会,应邀列席市人大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依法行使民主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的情况。 (三)参加代表小组和应邀参加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评议、专题调研、执法检查和旁听庭审等活动的情况。 (四)市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和闭会期间,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并督促办理解决有关问题的情况。 (五)接待来访,走访选民,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选民的意见和要求,为选民办好事、办实事的情况。 (六)在执行代表职务过程中存在的不足。 三、组织方法 (一)代表述职工作,由各镇市代表小组组织实施,街道和开发区、临港新城由人大工委和市代表小组共同组织实施。 (二)各市代表小组要将述职计划及早通知代表,明确有关要求。 (三)邀请参加述职大会的选民代表,由各选区推荐,一般不少于50人,推荐的选民代表要具备较好的参与能力。 (四)述职代表要认真准备,撰写书面述职报告,在述职前一周报送本代表小组或所在的人大工委。在述职大会上,代表应认真述职,自觉接受评议和测评。 (五)述职评议由代表小组长或其他指定人员主持,议程通常如下: 1、主持人作动员讲话; 2、代表向选民作述职报告; 3、选民向述职代表询问,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述职代表向选民作表态发言; 4、选民对述职代表进行测评; 5、主持人作小结讲话。 四、工作要求 (一)代表向选民述职,每年可安排一次或多次。届内每位代表应向选民述职一次。 (二)各市代表小组年初要制定代表述职计划,并报市人大常委会人代联工委。 (三)述职代表要认真对待述职。述职前,可以深入选区走访选民,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充实述职报告,提高述职质量。 (四)选民应实事求是地对述职代表进行评价,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建议,积极帮助代表改进工作。 (五)代表应自觉接受选民的监督,正确对待选民的批评意见,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六)各市代表小组、街道、开发区、临港新城人大工委要做好代表述职的具体组织工作,周密准备,精心安排,认真实施,注重实效。述职结束后,将测评情况与每位述职代表见面。代表述职情况,及时汇总并报送市人大人代联工委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