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办《关于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请假报告制度的通知》和休假工作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人大机关工作人员请、休假报告制度,落实正常休假,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正常运转,现结合人大机关实际,制订如下请、休假报告制度。
一、请假报告制度
(一)外出请假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职领导离开本市超过两天的(节假日除外,以下同),须提前向人大主要领导请假报告,同时告知办公室。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各工作委员会正职领导干部离开本市超过两天的,须提前向人大分管领导请假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外出,同时报告办公室,以便办公室向市委办公室报告。正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除按规定程序审批外,同时须向市委办公室报告,具体报告事宜由人大办公室办理。人大机关其他工作人员离开本市超过一天的须向分管领导请假,批准后方可外出。
(二)会议及集体活动缺席请假报告。凡因故不能参加市委、人大、政府或者上级举办的各类会议和集体活动,与会对象均须告知办公室,以便向相关部门和领导请假,未经批准不得无故缺席。
(三)其他事项请假报告。办公室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陪同市人大常委会和各工委领导外出开会、调研、视察等公务活动,应提前向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报告,以便掌握人员去向,方便联系。工作期间办公室和各工委工作人员因私缺席或外出超过半天以上,应事先向分管领导请假,外出公务或事假结束后应向分管领导销假。
二、休假制度
(一)休假对象和假期
1、符合享受年休假的对象为人大机关国家公务员、在编在职工作年限满5年的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按工龄计算办法确定。
2、工作年限满5年不满10年,每年休假7天;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4天。
上述假期不包括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年休假期间遇公休假日的可顺延。
(二)年休假期间的待遇
工作人员年休假期间,其工资福利等一切待遇不变。休假期间外出发生的费用,由本人自理。
(三)年休假的其他有关规定
1、工作人员当年的假期必须在当年使用,过期不补。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不能一次性使用假期的,经单位领导同意,当年一般最多可分三次使用。
2、当年事假累计超过七天的,超过天数应抵算当年休假时间。当年已休假的,抵算下一年度的休假时间。
3、当年连续病假超过两个月或当年疗养(含休养,下同)时间达到应休假时间的,不再安排年休假。
4、当年享受探亲假的,不再安排年休假。如探亲假期短于年休假,可按年休假时间补足。
5、工作人员按国家和江苏省规定的天数享受婚假、产假(含男方护理假)、丧假、职业假(健康休假)的,当年仍可享受年休假,超过规定天数的应抵算当年年休假时间。
6、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性工作人员,按省规定经单位批准休产前假(不含产假以内的十五天“产前假”)以及产假期满后按规定休哺乳假的,如产前假和哺乳假合计超过三十天(含三十天)以上的,当年不享受年休假。
7、参加自学考试、各类函授、在职兼读等学习,如脱产学习复习时间累计超过五天的,超过的天数应抵算当年的休假时间。
8、对实行寒暑假或其他休假制度而不实行本年休假规定的单位,调入到本机关的工作人员,当年6月30日前调入的,可享受当年的年休假;7月1日后调入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9、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无故旷工累计在三天及以上的、因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条例受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的,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当年已休假的,在下一年不再安排年休假。
(四)休假的审批
1、休假的审批,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由常委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审批,各办事机构正职领导由常委会分管领导审批,办公室同志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批,同时,所对口的工委领导签明意见。
2、领导干部年休假时要填写《机关工作人员休假报告表》,事假要填写《机关工作人员事假报告表》,依照报批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3、年休假手续办理工作由办公室归口负责,并做好相关的工作台帐。
(五)几点要求
1、每年元月20日之前,由工作人员个人提出休假计划,报送办公室统一汇总,拟定总体年休假计划。休假(事假)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办理审批和备案。
2、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各工作委员会的领导同志休假与办公室科室相关工作人员的休假尽可能同步进行;各科室人员的休假要分开进行,办公室机动车驾驶员休假由本人提出意见,分管领导调配。
人大机关工作人员休假报告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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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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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可休假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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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已休假 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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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休假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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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休假是 今年第 次 |
今年已请假 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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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假时间 |
月 日 ———— 月 日 | ||||||
科 室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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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管 领 导 意 见 |
年 月 日 | ||||||
审 批 意 见 |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