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人大机关财务工作管理,严格遵守财务纪律,坚持科学、合理、节约、规范的原则,用好每一笔钱,记好每一笔帐,确保人大机关的日常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办公室财务部门设在行政科,设财务主管会计一名,出纳会计一名。
第三条 严把财务报销审核关,坚持“一支笔签字”制度,所有财务报销必须由办公室主任签字。严禁私人借支宕欠公款。因公出差、外出开会确需借支公款的,办理借款手续,由办公室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后向出纳会计借支。所借支公款必须在本人返单位后一个月之内结清,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其月工资中扣还。
第四条 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坚持不用公款请客送礼,不用公款为私人谋利益。在接待活动中,严格执行市委对接待工作的要求,合理制定接待标准,严格控制高消费接待活动。
第五条 财务部门职能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纪律。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编制好财务预(决)算,及时做好财务报表,准确反映财务运行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数据。
(三)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合理使用资金。
第六条 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严格执行国家会计制度,报账、记账、复核,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
(二)按照《档案法》的要求,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及时存入档案室,并按存档要求,每年年初将上年会计档案输入电子文档。
(三)负责国有资产的清理、登记和管理工作,建立网络登记账册,对新增的要及时登记,对报废的要及时销账。
第七条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缴银行,不坐支,不以白条抵现金。
(三)做好现金日账登记,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妥善保管好财务印章,做好银行对帐。
(五)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六)完成办公室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财务工作管理职责
(一)财务工作人员必须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办理会计事项,过细做好日常账务工作,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二)财务工作人员应当定期向办公室主任和分管副主任汇报财务运转情况。
(三)财务会计、出纳会计要坚持原则,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
(四)加强现金管理:建立现金管理制度,现金的使用符合规定:库存现金不超过规定限额2000元,不准坐支,不准以白条抵库,做到每天账实相符。
(五)固定资产、大宗办公用品均实行政府采购,并做好固定资产台账登记和管理工作,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单位内部监督机制,有专人(分管领导)负责本单位的财务监督和内部审计。财政性票据、银行支票要有专人保管,财务印鉴管理要有制约,财务主管保管单位法人印章,出纳员保管单位公章和财务主管的印章。
(七)加强会计档案管理
凡是本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及时归档,定期整理,规范管理,并做好电子归档。
(八)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退休,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办公室分管领导监交,形成完备的移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