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10-12-21) 点击量:
第一条 为确保人大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适应社会发展和应急事件处置的需要,结合人大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及各工作委员会全体工作人员均应参加重要节日期间如元旦、春节、“五一”节、国庆节等和汛期、重大灾害等特殊时期的值班。办公室全体人员参加双休日的值班。办公室负责制定值班表,并通知值班人员参加值班。
第三条 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值班期间的情况记录,确保联络畅通;做好信息传真工作,确保信息传递质量。
第四条 值班人员可直接处理一般性事务,遇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向人大常委会领导和办公室主任汇报。
第五条 值班人员要按照值班要求,坚守岗位,不得擅自脱岗,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要及时请假或请其他同志替代。
第六条 节假日按正常上班时间值班,特殊时期实行24小时全天值班,每班8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