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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出台便民投诉新举措
    (信息时间:2008-02-16)  点击量:
     

        针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投诉量不断增加、投诉范围及投诉范围界定不清等现象,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出台了《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投诉受理、处理告知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投诉办事指南》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投诉流程》,将建筑工程投诉的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告知市民。 
        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进一步完善了合肥市建筑工程的监督和服务体制,强化了企业和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工作。依据有关规定,受理在保修期内和建设过程中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投诉。公民、法人或其他合法组织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电话、来访等形式反映工程质量缺陷。该站在接到举报投诉后,当日内完成登记并提出办理建议,对投诉事项的调查核实工作,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提出处理建议,并向举报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对于已经核实的质量缺陷,监督责任方制定处理方案并依据方案整改修复;对于责任方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将责令整改,并处相应数额的罚款。

     

    (合肥市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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