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31日江阴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二条和《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江阴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高霞红辞去无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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