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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阴市人大机关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信息时间:2017-04-01)  点击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转变政府职能,建立透明预决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13号)及《江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7年市级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澄财预〔2017〕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管理体制、预算分配政策、预算编制程序等管理制度,以及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决算等管理信息。

    第三条 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预决算信息公开遵循依法依规、真实准确、积极稳妥、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 办公室行政科负责本单位的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本单位的预决算信息;

    (三)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公开内容

    第五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单位职责、机构设置、编制现状、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情况。

    (二)预决算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情况等。预决算支出科目应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基本支出应按经济分类科目公开到款级。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会议费和培训费预决算总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 “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会议费、培训费决算公开说明召开会议和组织培训的次数和人数等情况。

    (四)政府采购信息,包括政府采购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等。采购活动开始前,在采购文件中公开项目采购预算,采购尚未确定项目预算金额的,可不公开具体预算金额;采购活动完成后,公开中标、成交结果和政府采购合同;公开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本部门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总体情况。

    (五)逐步公开预算绩效信息,在部门预算中公开预算绩效目标,在部门决算中公开主要的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

    (六)逐步公开资产管理信息,包括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分布构成、主要实物资产数据和资产变动情况。

    第四章 公开方式和时间

    第六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以市人大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为主要平台,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七条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由本单位在门户网站公开。

    第五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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