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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阴市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2015年预算情况
    (信息时间:2016-05-19)  点击量:
     

    一、基本概况

    (一)内设机构

    市人大机关由办公室(研究室)、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组成。办公室由综合科、信息调研科、信访督查科、秘书科、行政科组成。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江阴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由1个机关行政单位组成,无下属二级单位。

    (三)部门人员构成

    江阴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总编制人数48人,其中:行政编制36人,行政附属编制12人。在职实有人数40人,其中:行政编制34人,行政附属编制6人。

    离退休人员40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38人。

    (四)主要职能

    江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江阴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江阴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江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市长的个别任免;在市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根据市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局长、委员会主任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任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市长的职务;决定撤销自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二、2015年工作目标

    2015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是全面深化改革、再创江阴新一轮改革发展新辉煌的关键之年,也是落实省市委人大工作会议部署、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重要之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统领,积极发挥地方人大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职能作用,为全面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阴贡献力量。要紧扣市委推进“四个提升”、抓好“五个统筹”的工作思路,顺应改革发展要求,按照人大职责定位,紧紧围绕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推进城乡一体发展、创新社会治理机制等方面加强人大监督,努力在我市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中展示人大新作为、体现人大新作用。要回应社会关切,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不断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推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围绕促进经济转型提升,着重就“十三五”规划编制、产业结构调整、重大项目建设、开放园区发展等开展监督,推进全口径财政预决算的审查监督,促进经济持续稳健增长。围绕促进城市品质提升,继续跟进“两个议案”决议执行,着重就道路建设管护、公共交通管理、村庄规划建设等开展监督,加快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围绕促进生态环境提升,着重就循环产业发展、生态环境治理、园林绿化工作、水网保护利用等开展监督,切实推动生态环境不断优化。围绕促进民生福祉提升,着重就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教育、医疗、就业、养老、社会保障、食品安全等事项开展监督,努力增强百姓幸福感。围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着重就“六五”普法宣传、职务犯罪预防等开展监督,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促进提升法治江阴建设水平。要创新完善监督机制,把监督工作同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人事任免、代表活动、干部任后监督等有机结合起来,贯彻落实人大任命干部向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开展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切实增强人大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优化代表履职服务,健全代表联络机构、网络平台,完善代表履职培训、服务保障机制,拓宽代表参与常委会工作的渠道,为代表执行职务、发挥作用创造更好条件。进一步加强代表履职平台建设,继续深化“人大代表在行动”主题实践活动,注重主题活动与各类代表活动的渗透融合、与岗位尽责和服务群众的有机融合,鼓励和支持基层代表工作实践创新,为主题活动注入新的活力。进一步健全代表建议督办机制,强化建议办理,落实跟踪监督,着力提高建议办成率和代表满意率。

    三、2015年预算编制依据和有关情况

    根据苏财预〔2014〕117号文件精神,按照勤俭节约、统筹兼顾、公开透明的编制原则,结合人大机关实际情况,坚持量力而行、精打细算,从严编制2015年部门预算。

    收入预算编制:严格按照市财政局核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测算,根据各项支出编制收入。

    基本支出预算编制:人员支出按照在职的实际情况编制核定;商品和服务支出按照市财政局公布的定额标准核定;车辆运行费按照车辆编制、车辆实有数、车辆运行维护费定额标准以及厉行节约等有关要求编制核定。

    专项支出预算编制:根据江阴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澄财发〔2014〕11号文件精神,细化预算编制,整合专项资金,发挥专项资金应有作用。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160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49.9万元,专项支出353.4万元。基本支出包括在职人员工资福利465.43万元、离退休人员经费383.99万元;专项支出包括人代会经费、代表活动经费,人大宣传调研经费等。“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100.88万元,公务接待经费39.86万元,会议费118.91万元,培训费61.8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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