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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视察刑事案件庭审的通知
(信息时间:2016-03-31) 点击量: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
经研究,决定对市人民法院刑事案件庭审进行视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视察时间:4月6日(星期三)上午9︰00—11︰30。
二、参加对象:(1)市人大常委会全体领导;(2)市人大常委会各办事机构负责人及有关人员;(3)部分市人大代表(由内司委通知落实)。
三、活动安排:9 : 00—10 : 20,旁听庭审(市法院二楼第一法庭);10 : 30—11 : 30,座谈评议(市法院五楼557会议室)。
请上述各参加对象妥善安排好工作,自行前往法院,并提前10分钟进入庭审现场。
请市各新闻单位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江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