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利峰同志任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免去市环境保护局局长职务;
蔡欣同志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严军明同志任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陈福良同志任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陈国君同志任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局长;
卞宏同志任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免去沈伟旗同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何建华同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