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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研究
    用拆迁赢得发展空间——关于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工作的思考
    (信息时间:2014-05-23)  点击量:
     

    上世纪人们都说:“计划生育工作是天下第一难”;到了本世纪人们又把拆迁工作称为是“天下第一难”。社会上有人把拆迁工作人员说成是“最坏的人”,媒体也曾爆料过拆迁过程中的“不雅行为”。那么,拆迁工作到底是不是“天下第一难”?拆迁人员到底是不是“最坏的人”?拆迁工作还要不要搞?还能不能搞?怎么样搞?带着这些疑问,我在协助政府做好拆迁安置工作的同时,通过再次学习市镇两级政府拆迁安置办法、查阅拆迁档案资料、深入被拆户了解他们的所思所想,对我镇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工作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摸底,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一些我个人的想法。现汇报如下:

    一、近十年来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概况及政策的变迁

    1、拆迁的原因、目的和意义

    我于2012年3月从政府分管开放型经济和工业园区工作的岗位转到镇人大工作。根据镇党委的工作安排,协助镇政府推进拆迁工作有序地开展,也带着问题与思考,也带着问题与思考,我主动提出到全镇拆迁工作最艰苦,矛盾和问题最尖锐,拆迁任务最紧迫的工作点——方园村,协助参与拆迁工作。

    本次拆迁涉及的范围是:王家坝、薛家墩、黄仓培、土头、谭家村、和陈、许家村等7个自然村,共计196户。拆迁的主要目的是加快新镇区建设步伐,完善新镇区的基础设施。土地主要用于拆迁安置小区建设、配套商业用房开发、镇区道路拓宽和新建、新镇区环境改造和绿化用地。意义主要是:加快徐霞客镇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在较短的时间内建成一个集行政服务、商贸流通、医疗卫生和人文景观为一体的新中心,结合城镇建设进一步美化集镇面貌,改善和提高人们生活环境和生活水平。

    2、近十年来全镇拆迁工作概况

    十年间,徐霞客镇为满足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需求启动了数十个拆迁项目。全镇十年左右时间共拆迁了农户4110户,拆迁总面积达101.96万平方米,新建安置房面积为125.86万平方米。其中,含市级以上道路拆迁工程六项,分别为:霞客大道580户;长山大道228户;京沪高铁142户;暨南大道189户;江阴大道485户;外环北路104户,共1728户,拆迁面积41.6万平方米,需安置面积达38万平方米。从以上数据来看,近十年来,徐霞客镇的拆迁任务和拆迁安置带来的经济压力是何等之重,对一个收入并不算富裕的乡镇而言真让人难以承受。

    3、十年间拆迁政策的变迁

    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与城市国有土地征用及房屋拆迁工作不同,后者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细则》作为实施依据,而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国家尚未出台统一的条例或实施细则,各地只是根据具体情况参照上述“条例细则”出台了各自不同的“实施办法”和“补偿标准”。就徐霞客镇而言,在近十年中先后执行过两种截然不同的“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时间以2010年3月为界,在此期间,曾对拆迁补偿标准按市场物价和人们物质生活的提高而作了较大辐度的调整。最为关键的是,此前是以家庭在住农村人口数为依据,被拆迁户不计房屋面积多少每人安置35平方米,独生子女可另外照顾20平方米;2010年3月之后(方园村王家坝为第一案例),我镇参照澄政发【2005】50号文件《江阴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相应出台了《徐霞客镇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后者与前者截然不同的是将“以人口为依据安置面积”改为“以房屋面积为依据对应置换面积”,以房屋品质和装潢标准作为补偿依据,保留独生子女的照顾政策,增加了“四代直系同堂”再照顾70平方米的政策,除此之外,如安置房型不配套,每户还可享受最大不超过20平方米的“照顾面积”,价格按照“照顾价”结算的政策。二者对比,前者若家庭贫困,住房面积虽少但人口较多的话,分得的安置房面积就大,似乎较为人性化,人们称其为“杀富济贫政策”;后者若家庭条件好,住房面积大,装潢也好,人口虽少,但分得的安置面积和补偿金也就多,似乎更贴近《物权法》之规定,人们称其为“锦上添花政策”,其实在实际操作中各有千秋。

    二、近几年来徐霞客镇拆迁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与困难

    1、拆迁工作中遇到的常见问题

    2010年以来,江阴市政府发改委对各地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项目一概不立项,所以,各镇、街道不论什么项目,都是采用协议拆迁的办法。所谓协议拆迁就是:政府委托中介机构对列入被拆迁范围内的农户住宅,合法建筑面积进行测量,然后根据房屋的建造年限、结构、内饰、装潢等要素进行评估,按照“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计算残值。再依照房屋产权证上标注的面积或测得的实际合法面积,加上各项照顾政策,得出各户可分得的安置房面积,分房时资金结算是将旧房残值与安置房价值对比之差来决定收支金额。从以上的计算方式和置换过程不难看出:除了旧房和安置房测量面积无异义外,旧房的残值是按照所谓的“补偿标准”评估得出的,被拆迁户尽管是将几年甚至几十年前的旧房置换到几乎同面积甚至大于旧房面积的新楼房,还能拿到少则几万元,多则几十万元的补偿金;尽管现在执行的“补偿标准”比前几年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但被拆迁户对物质生活的追求和富裕生活的向往,以及各自所需不同,还会提出偏离补偿标准的各种条件,借口不一,“胃口”大小也各不相同,目的就是一个——尽量使自己的个人利益扩大化。这就需要我们拆迁人员去做工作、去说服、去谈判。没日没夜、没完没了地去说、去谈……

    2、拆迁工作中遇到的特殊情况

    以上这些算是“正常”的,在实际工作过程中我们还会遇到很多客观难题,诸如:多子多女户、外迁留根户、有户无房户、年老体弱户、残疾重病户、大龄适婚户、独生五保户、离婚重组户、四代同堂户、历史渔猎户等等特殊困难家庭。面对以上家庭或对象,单凭几页的《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是无法找到答案的。为此,我们成立了以政府主管和分管领导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拆迁补偿确权小组”,针对各自家庭特殊情况,听取被拆迁户的诉求并结合现有条件,集体研究、共同商量处置办法,尽最大限度为被拆迁户解决实际困难,在处置过程中力求做到一事一议,一户一办。补偿方案原则上遵循“标准”,不同之处,另行照顾处理,在不涉及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与普通家庭一起张榜公布。做到各家各户补偿金额、安置面积相互知晓,从而真正做到拆迁安置工作自始至终平稳有序推进。

    3、拆迁工作亟待解决的困难

    在这几年的拆迁工作中,我觉得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是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到目前为止,国家和省市层面还没有正式出台过具体可操作性的政策;二是各镇(街道)出台的“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各不相同,导致被拆迁户相互攀比,搬弄政策,虚抬价格;三是地面附着物(除主要农作物外)、经济作物、名贵树木、门店、作坊等与农户生活切切相关的“经济来源点”补偿没标准、搬迁转移又有困难;四是拆迁成本高。初步计算每拆一户,政府需耗资110万元左右。拆迁规模大,带来乡镇财政压力大。另外,安置房从规划、审批、建造、到验收交房历时需两年之久。被拆迁户在外过渡时间长,生活不方便,反响较大;五是特殊家庭特殊群体(如:年老体弱、重症、绝症患者、新婚、孕妇等)租借住房困难。所有这些都是阻碍拆迁工作的直接和客观因素,值得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关注。

    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工作的体会与几点建议

    1、拆迁工作的体会浅谈

    本人自2000年初从云亭、南闸到现在的徐霞客镇,历时10余年,曾经参与数个较大规模、数10个自然村庄、近百个村民小组、上千户农村居民的拆迁工作。要说经验没有!只有经历;要说成就也没有!只有结果;要说艰难也不算!只是辛苦。拆迁工作是因时、因地、因人而变的,没有固定的模式,也没有固定成文的经验可谈,只是依靠拆迁人员的职责、使命,加上热心、耐心、真情来博取被拆迁户们的理解、同情和配合,方案认可签下协议就算是成功。

    2、拆迁工作的注意点和一些特殊群体的处置办法

    首先,我认为:做好拆迁工作与其他工作相同,宣传导向很重要,在推进一个项目的拆迁工作之前,必须运用各种方式方法对该项目的规划范围、实施时间、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和拆迁后土地的用途,以及项目实施意义向社会公开。同时,还需向被拆迁户承诺:拆迁安置房的建设地点、工程开工、竣工及分房时间。公示:安置房的结构设计和房型、户型以及小区内的相关基础设施和管理方法。其次,是要最大限度地缩短拆迁安置过渡期,当然最好是做到“零过渡”。除此之外,对一些特殊家庭和特殊群体,我个人以为可采取以下办法:对需要特殊照顾楼层的年老、重病残疾人员,在安置分房前,将具体情况和要求以书面的形式向拆迁项目范围内的全体被拆迁户公示,从而取得大家的理解和支持,在统一分房前先行安置;对年迈的孤寡老人,可以采取以房养老的办法,即在自愿的前提下将老人安排到托养、颐养中心或敬老院,将其所得安置房产权归第三方(可以是银行),存余的拆迁补偿款归老人另用,养老经费由第三方支付;对被拆迁户全家已在外地工作,或迁居他乡的,可直接采用货币安置的办法解决;对多子多女户和有户无房户,如因建房政策变化造成的原因,要本着实事求是、尊重历史的原则,给予适当面积的安置;对适婚大龄青年若没有现存安置房,可采用市场化安置的办法,动员其先放弃一部分面积的安置房,折价后购买现有相近面积的商品房作为婚房;对有“四代同堂”且全家均居住在本地的家庭,本着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考虑到隔代生活习性差异的实际状况,以基本价给予一套最小户型(75平方米)房照顾安置;对离婚重组家庭,首先是要通过属地村、居委和公安、民政等部门调查了解其婚姻真实状况,做好书面材料,再根据离异时的协议和判决书上原房屋产权归属权分配状况分配安置房;对特殊困难户且房屋破损严重的且暂未列入拆迁的对象,经核准并向社会公示后,按照解困房或是提前拆迁的有关政策帮助解决其住房,旧房折价后归政府所有。以上这些,只是本人在近几年偶尔遇到的一些典型案例,经会商后提出的,可能并不够成熟,各地或有更好的经验和办法,在此仅供参考。

    3、拆迁工作带来的思考和几点建议

    一要加强组织管理。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统筹协调全镇或全市的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工作。应当从法治和服务的角度出发,建立科学统一的拆迁安置工作体制、政府各部门的配合机制。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拆迁行为,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也可借鉴国外民主决策广泛征求民意的原则。还应根据各项目各地块用途的不同,明确拆迁工作的主体,纠正以往一贯的属地负责、经济分级承担和以奖代补的做法,对于市政府重点交通、水利等工程用地的拆迁安置,市政府应当承担作为拆迁工作主体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对于经营性用地等其他项目的拆迁安置,应逐步采用市场化运作,实行政企分开,充分维护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二要统一补偿标准。进一步加快统一全市各镇(街道)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制定步伐,完善拆迁安置配套政策。目前,各镇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不一,奖励名目多种多样,设置也不规范,可参照《城市居民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办法》,适当增加宅基地区位补偿。拆迁房屋的基准重置价应随着物价指数的变化,由职能部门按年度公布。三要灵活安置方式。进一步研究多种拆迁安置方式(前面已讲过),探索在规划建设用地外,保留村庄区域范围内,结合新农村建设统一规划、统一模式、政府引路、农户自建的方式。对于自愿放弃宅基地,选择货币安置或市场化安置等其他安置方式的,应予适当奖励。四要完善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逐年提高他们的经济收入,更要重视被拆迁农户中尚未撤组进入社会保障的人群,在考虑到他们的生活方便的同时,还要考虑到他们的土地,是否合理流转,若为耕种,要提供一切生产方便。五要提高建设水平。进一步规范和提高拆迁安置房建设标准和水平,将拆迁安置房与商品房的设计建造、验收、日常管理无缝对接,积极探索拆迁安置小区的行政和社会管理新模式,寻找安置小区物业管理经费的长久来源。建立安置小区区长、楼长、楼道长安全防范、卫生文明、邻里关系三级工作网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拆迁工作是经济和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下的必然产物。我国人口众多,可利用土地少,特别是我们长三角地区经济发展快,土地和人口的矛盾尤为突出。加之,前一二十年城镇建设规划远落后于经济发展的速度,所以,拆迁是必然的。尽管社会上有人对拆迁工作众说非议,但我坚信,只要我们本着利国、利民的目的,带着一颗于情、于理、于法的心,忍辱负重,拆迁工作就能稳步有序地向前推进。

    2014年5月

    徐霞客镇人大 陶杏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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